屈茂辉教授作客201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为我院师生做专题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8浏览次数:180

    2014年12月4日晚,湖南大学法学院书记屈茂辉教授作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国家机关法人制度的源流、问题与未来”为主题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一楼梯教发表了精彩的演讲,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峰教授主持。
    在讲座的开始,屈茂辉教授首先介绍了法人的概念以及法人在民法中的重要性,屈教授指出,虽然现在法人的研究领域较为薄弱,但是在我国将要制定的民法典中,法人的地位将会得到加强,由此可见我们国家对法人的重视。随后,屈教授引用了王利民教授等几位民法学界有深远影响力的人物对机关法人的见解,使同学们对将要展开的议题充满兴趣。
    本次讲座分为三个部分:法人的源流,问题和未来。在法人源流这一部分中,屈教授指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法人出现的源流。在古罗马时期,国家是以国库的面目出现参加到私人关系中的,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是这一时期的焦点问题,这个时期,国家还未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随后的魏玛宪法时期,国家才开始作为独立的法人规定于法律之中,在德国民法典与日本民法典中,关于国家法人的规定又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国家法人的问题这部分中,屈教授指出,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于国家法人的规定是存在逻辑冲突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是否应该作为法人,作为法人的地位如何,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最后一部分中,屈教授指出,针对目前我国对机关法人规定存在的问题,有两种解决途径,一是改革,即在民法典中重新对国家法人进行新的规定,二是保留现有规定,但是这样会导致国家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将不利于国家作为主体在市场中的长远发展。最好的解决方案还是应该推进国家机关的法人化,确保国家机关的独立性。 
    讲座最后,杨峰教授对屈教授的演讲进行了总结,同学们与屈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吴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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