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晚,法学院2014中国民法学术前沿第六讲在国定路校区第二教学楼举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应邀作题为《私法上的“财产”》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所长朱晓喆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孙维飞副教授评议。
张谷教授针对目前学界对“财产”这一重要概念使用上的笼统与含混,结合自身的研究,系统提出责任意义上的财产、经济意义上的财产、特别财产、有体物、损害赔偿法意义上的财产、不当利得财产、被宣告死亡人再出现后的返还财产、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及可转让与不可转让财产等九大类别财产,分别界定了各自的法律内涵,深入剖析了实务中存在的相关民事权益保护权衡的复杂情形,并从法律层面给出可行的完善建议。张教授讲座知识容量大,实例涉及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继承法、人格权法等诸多民商法领域,讲授生动形象,深入浅出,特别是将前两种意义上的财产分别比作“毛财产”与“净财产”,就《民法通则》与《侵权法》中对应损害赔偿条款逐一对比,进行规范分析,非常便于同学们对“财产”概念在不同法律语境中的理解。讲座即将结束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孙维飞副教授结合自身体会,对张教授讲座中展现出的学术兴致及细节把握与宏观视角的完美结合作了精彩评议。张教授随后还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同学的提问。讲座在全场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顺利结束。(夏冬泓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