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晚,在法学院会议室,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邀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教授为法学院2014级博士生上“法学前沿问题研究”博士课程,进行了一次题为“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专题讲座。
在时长两个小时的讲座中,胡玉鸿教授从法学方法论的定位开始,围绕法学研究的哲学预设、基本立场、逻辑起点和基本模式这四个基本问题层层展开,为学生们系统讲授了基本的法学研究方法。
胡玉鸿教授指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方法的分析和评价,是“方法的方法”,对于法学研究有基本指导作用;法学研究一般都建立在某种哲学预设基础之上,归纳起来有四种公理性的预设,即人是尊严的存在;人是理性动物;人有自利的本性;人有特殊的禀赋;根据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看法不同,法学研究形成两种基本立场,即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两者各有利弊,无所谓好坏之分;法学研究应以“人”作为逻辑起点,历史上的人经历了从团体人—个人—社会人—个人的演化轨迹,相应的,人权呈现自然人—政治人—道德人的进化模式;最后,胡教授提出法学研究的三种基本模式,即科学模式、释义模式和人的模式,并重点阐述了他构建的“人的模式”具体法律框架。
胡教授学识渊博,扎实的理论功底让学生们钦佩不已。在提问环节,学生们积极提问与胡教授互动,气氛活跃,受益匪浅。(芦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