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5浏览次数:264

    2014年11月4日下午13点30分,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07教师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我院青年教师徐键博士主讲:《论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利、规制与利益分配》。 
    徐键博士认为,所有权是以全面的物的支配为内容的权利,建设使用是土地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体现。建设使用受规划等外部规则的规制。在可建性与否的规划指定下,建设使用不再是土地所有权之支配权能必然能够实现的内容。外部规则的建设规制并非概括地否定土地的建设权能;只要符合规划的可建性指定,土地不分所有型态均可进行建设使用。在我国,除了外部规则的规制外,建设使用也受到用益物权设立规则的限制。集体土地上一般建设使用的禁止,在原初逻辑上,与建设项目的国家性相关。建设规制会导致建设利益的分配不公。确立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建设使用的双轨规则、确保规划的公意性、建立和完善建设利益的捐税调整机制等,是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本次沙龙由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陈越峰博士点评。陈老师认为,文章选题宏大,能够驾驭各个复杂命题,从比较维度、历史维度出发,并同时兼具讨论事实命题与规范命题。遗憾在于,文章主题“权利、规制和利益分配”分别对应文章三个部分,但似乎欠缺一个能够一以贯之并整合文章的论证主线。另外,文章对我国土地所有制变迁的历史复杂性问题尚有待更深入的挖掘。
    在自由讨论环节,徐继强教授、朱晓喆教授均对文章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认为应当正确处理“建设权”这一概念分别在民法领域与行政法领域各自内涵及使用的有效区分,从而更好的创设针对问题现状的现实语境。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