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三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数:190

    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三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我院徐继强教授主讲:《作为一项独特司法实践活动的法律思维——兼评朱苏力、孙笑侠教授关于法律(人)思维的论争》。 
    徐继强教授认为:(司法中的)法律思维的本质和特征,不能只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去理解,而应从一项人类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去理解。法律不是凯尔森和哈特企图给出基础,但逃不出“明希豪森”困境的静态体系,也不是事实与规范平行衍生的二元世界,而是一个面临新的环境,需要不断回溯权威与典范,反身性地自我定义与重塑的实践过程。而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既是保障这种实践不断进行的内在维护机制,又是一种简化法律应对环境复杂性的创生机制。 
    沙龙由《法学》杂志社王申教授点评,王老师认为首先要清楚界定争议的焦点,即究竟何谓“法律(人)思维”;在立论上则要解决这样一个核心关切,即如何能够让法官在裁判中的说理契合法治精神并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共同体能够接受的思维范式,从而真正影响、辐射、塑造社会的行为范式。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也从各个角度提出问题,比如,应该尝试还原朱、孙之争的理论背景,对苏力采取的法律现实主义路径及其历史局限性进行反省;当尝试从跨学科的理念概念中汲取原料并加以建构成一种自主性的“法律思维”范式时,也应当注意话语体系之间的衔接问题;在加入自己分析视角的同时要更谨慎、更凝练地提炼朱、孙两位对话者的核心观点,并提供充分驳论,等等。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