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上午9点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于国定路梯四教室为法学院研究生带来“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三讲“尽职调查中标的企业的人员”。
讲座围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企业其他员工的劳动人事情况三个方面展开。徐律师首先讲到判断标的企业的全体股东是否依法存续并具有合法的持股资格的标准,要根据相关协议、投资关系、任职关系以及控制执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确定标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实际控制的起始时间点以及控制权的稳定性。关于类别股权的分类,徐律师以国有资产的分类为例,结合具体实务阐述了标的企业并购前各类别股权的设置情况。围绕关联交易的话题,徐律师还介绍了尽职调查中查验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最后,针对在校大学生,徐律师向同学们强调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劳动权利,在沟通与交流中使同学们受益匪浅。针对标的企业的“上市前挤水分,上市后藏利润”的审计结果,徐律师提出“交叉核对”的四字方针。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刘亚洲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