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二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07教师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同济大学法学院刘忠副教授主讲:《制作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叙事》。
刘忠博士认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自建国以来的永恒命题,而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的,自此以后,反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成为最高法院始终高举的一面大旗。但是,自地方对法院的财政支持体制改革以来,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式微,或者说已经不再存在体制性的地方保护主义,而更多只是权力寻租的变相反应。所谓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策略性叙事。而法院系统借着自上而下的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名,实际上却行司法集权之实。司法的上下一体化已经成为困扰司法常态运作的严重问题——基层法院院长出自中级法院干部序列,中院院长出自高级法院干部序列,高院院长出自最高法院干部序列,这导致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集权控制愈演愈烈。刘忠认为,我们不应在司法身上倾注过多的政治诉求,真正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依靠的是社会政治经济的结构变迁,而不是强加的一些政治改革方案。
刘忠博士的主讲由我院青年教师沈明博士点评,沈老师认为,在我国的中央地方关系问题上,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是有其特殊的体制滋长空间的。刘忠博士对法院系统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路径批判需要注意到的是,法院之所以选择现有的路径或者说这个选择行为本身恰恰反映的是内在于司法及其所处的体制困境,因此,如果刘忠博士的批判火力只集中于作为一个权力集团的法院系统而忽略其背后的体制问题,那这个批判是不彻底的。
在自由讨论环节,其他参与者也提出,应当充分注意到中国法院作为一个特殊的权力建制,在其运作背后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逻辑与司法逻辑,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能绝对的归结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权力野心,需要在经验层面展开更充分的论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何种意义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现有的路径选择究竟是体制使然,还是法院本身有不恰当的政治利益驱动?如果是体制问题,那学术的观察与讨论又该在何种层面上切入与展开?是止于事实描述,还是需要提供问题对策?如果需要对策的话,我们又该如何破解如下悖论: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司法的去政治化却必须以政治的方式推动。(陈洪杰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