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重大误解的规范构造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2-27浏览次数:10

2025年12月26日下午,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前沿论坛第24讲在教技楼315室顺利召开。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潇洋副教授主讲,他以《重大误解的规范构造》为题,为在场学子带来了一场内容充实的学术分享。本次讲座由我院刘洋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讲师熊超成、博士后王吉中和李淑梦作为与谈人参与。

讲座伊始,李潇洋老师分享了日本、法国民法关于“重大误解”修订的共同的趋势,并引入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重大误解”的典型案例,既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又凸显了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然后,李潇洋老师指出一元、二元的标签具有误导性,不足以覆盖所有理论争议。接着,李潇洋老师区分了表示错误、内容错误、性质错误等关键概念,并重点讲解了学者们对“交易上重要的性质错误”的不同的观点,同时讲解了 “动机错误不受关注” 的传统教义,实践中通过“体外循环”即缔约过失废止合同、权利滥用、法律行为主观基础进行处理。最后李潇洋老师针对欺诈扩张、缓和解释、事实错误一体化等路径,强调应结合相对方归责性与利益衡平原则,避免机械适用法律。

与谈环节,三位老师都对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分享了自己的见解。熊超成老师肯定讲座为比较法研究树立典范,批判了仅罗列文本的比较法研究,强调应结合实践问题,梳理法律发展脉络与学理批判,回归事实进行研究。王吉中老师称赞讲座对意思瑕疵及 “体外循环” 制度梳理清晰,提出相对人引发的动机错误,是纳入错误法统一构造还是作为独立信息责任处理的疑问。李淑梦老师表示讲座解决了她对日本民法典错误制度修订的困惑,厘清了动机错误相关修改逻辑,同时强调比较法研究需明确切入点、说明法律背景,并提出动机错误中 “重要性” 定义与 “表示” 形式需结合判例进一步探讨。

本次讲座以清晰逻辑与鲜活案例厘清重大误解规范构造,引发深度学术探讨,为法律理论研究提供重要指引。

供稿|蒋 

供图|熊林峰

审核|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