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一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8浏览次数:200

    2014年9月16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五期学术沙龙第一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我院青年老师李宇博士主讲《后合同义务之检讨——兼论对现代合同法的反思》。
    李宇博士认为,后合同义务在条文上存在法律漏洞、造成体系违反,在实务上频遭滥用、欠缺实益,在法理上不具有必要性及正当性。后合同义务的功能,大部分与侵权法重合,超出侵权法范围的部分,又侵害合同自由、营业自由或职业自由,实际上不利于劳动者等经济生活中的弱者。纵观各国民法,立法规定后合同义务者几无其例,学说与判例承认后合同义务者亦属少数,未见不采此义务之法域发生何种弊端、存在何种难题。我国1999年前未规定后合同义务,亦未见有何不足,而1999年后设此义务,反而由此引发误用、滥用现象,正面功能则微不足道。学说上亦欠缺有力之说明或辩护理由。足见后合同义务弊大于利,有不如无。有鉴于此,将来编纂民法典或修订合同法时,应删除后合同义务规定。
    在自由讨论环节,大家提出的问题主要有:后合同义务的设置主要是诚信原则在合同领域的应用,以克服合同解除或终结之后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不公,并提供一种可能的矫正机制。该义务设置在特定领域的误用或滥用,是否能够穷尽论证该义务设置的不必要性?如果废止该义务设置,而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就周密考虑各种可能性,是否会造成交易成本的不当攀升?能够诉诸侵权责任的救济是否必然导致后合同义务的被否定?因为毕竟不同的责任救济方式对当事人意味着不同的证明责任,当事人应当有权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救济。虽然与会老师与同学未能就各个问题形成一致意见,但仍就这些问题展开了积极有效的讨论,沙龙顺利结束。(
陈洪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