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上午,法学院实践教学课程之“检察制度与实务”系列讲座第八讲在我校武东路校区第十阶梯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来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的秦新承检察官,他给同学们带来了题为《侦查监督制度》的专题讲座,法硕教育中心主任葛伟军老师主持讲座。
秦新承检察官首先从“同学们眼中的检察院”这一问题打开话题,随后为大家介绍了检察机关的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及综合性业务部门,并对“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等职能易混淆的部门做了详尽解释,使大家对各职能部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后,秦检察官从侦查监督的概念、范围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侦查监督做了简要概述,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讲解了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有关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明确了侦查监督的重要性。他认为,侦查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种属关系,侦查监督是上位概念,而且应从立案程序开始,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多弊端,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充分的、独立的行使检察权。最后,秦新承检察官提出,应尽快从立法上完善检查监督制度,强化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使其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办错案。
讲座持续了2个多小时,并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杨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