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著名劳动法专家Alan.C.Neal教授为我校师生作专题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4浏览次数:282


    2014年5月9日下午,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学教授、劳动法研究中心主任Alan.C.Neal教授在行政楼梯教为我校师生做题为“A Comparison of the Labor Disputes Settlement System China and Britain”(“中英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比较”)的讲座,讲座由吴文芳老师主持。作为著名的劳动法专家,Alan.C.Neal教授十分了解中国的劳动法,并参与了中国劳动法的立法工作。2000年受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邀请,他参与建设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调研活动。2002年至2006年间,中英两国政府建立并实施劳动仲裁院项目,Alan.C.Neal教授担任英方的首席专家,成功地帮助深圳建立了第一家劳动仲裁院,这为正在制定的劳动调解仲裁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2005年起,他还作为受立法机关邀请的两名国际专家之一,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咨询活动。
    讲座开始,Alan.C.Neal教授表示他非常激动能够作为一个外国人参与到中国的立法过程中,作为劳动法领域的法官能够参与到他国立法活动中的现象并不多见。Alan.C.Neal教授认为劳动争议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讨论即个人层面和集体层面,在做比较研究时一定要确保翻译和语言使用的一致性。与集体层面的劳动争议相比,中英两国在个人层面的劳动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相似性更强,国外制度也更具可借鉴性。目前众多理论探讨都围绕着集体层面劳动争议的解决,因中西方的制度差异很大,存在不同的集体劳动争议解决路径,而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其优劣。在西方,集体层面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中工会的作用十分重要,这也是中西方解决此类争议差别的焦点。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会组织作为国家的重要部分而存在,其职能通常会受到国家和政党的影响,而西方国家中的工会自设立之初就有集体协商等矛盾解决的作用,并且承载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回顾传统才能看清当前中国工会现状的合理性,工会本身作用的转变是解决中国缺乏集体层面解决机制的路径之一,但是要发展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争议解决机制并非一定要首先打破现有的法律和组织架构,应当重如何在让集体争议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出来。
    Alan.C.Neal教授以深厚的理论造诣、丰富的人生阅历、鲜活的实例、翔实的资料和诙谐幽默的演讲风格,给我校师生进行了一次十分深刻、生动、精彩的培训,使他们对英国、欧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改革情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吴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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