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曾获人民奖学金;
3、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研究兴趣浓厚,具有学术培养潜质或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6、对确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校内公示。
第二条 推免生的成绩应符合如下标准:
1、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3.38;
2、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
第三条 2015年学校下达给法学院的推免生名额:9人,候补1人。学院对推免生名额的分配是:国际金融法方向5人,经济法方向4人,候补1人。
在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学院对申请者分方向按照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择优推荐9人,候补1人由其余申请者中综合成绩最高者获得。
综合成绩=绩点折合分数+综合素质加分。
绩点折合分数,根据申请者的大学前三年平均成绩绩点按百分比折合,满分 100 分,计算公式为(X/4.0)× 100 。
综合素质加分,满分共 30 分。
第四条 申请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附件中的学院自定规则获得附加分:
1、在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中获奖;
2、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奖;
3、在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获得校各类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以及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等;
5、获得学校组织的校级竞赛奖、优秀论文奖等。
第五条 在满足第一条所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辩论大赛、IDEA全国辩论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参加中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国内重大竞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在通过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获奖统计以每年8月31日为限。
第六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前六学期成绩单原件;
3、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IELTS、TOEFL、GRE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4、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5、已发表论文或工作论文的复印件(不超过3篇);
6、其他有助于证明申请人学习和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加分的材料。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根据学校下达额度,通过综合排名、民主评议和公示,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对符合基本条件,以联名推荐形式申请推免资格,或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或申请支教团等专项计划的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报送至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 学校对通过审核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正式推免资格。
第九条 具备正式推免资格的学生,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外校或本校报考志愿。推免生可同时填报3个报考志愿,其中通过支教团专项计划遴选的推免生只能选择报考本校专业志愿;
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网上填报申请志愿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8点。推免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申请单位发出的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复试工作。
第十条 法学院组织申报本院的推免生参加复试,根据复试结果,择优录取,并在系统内发出待录取通知。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是指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内容如下:
(1)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笔试内容包括:法理学(10分)、宪法学(10分)、民法学(20分)、民事诉讼法学(1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不指定范围;
(2)法律硕士(非法学)笔试内容包括:法理学(10分)、宪法学(10分)、民法学(20分)、民事诉讼法学(1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 50 分,参考法律基础教材。
面试是指综合素质面试,包括英语综合能力考察(2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考察(30分),面试成绩共50分,具体考察方式如下:
(1)法学硕士的面试方式: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该项成绩得分;
(2)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面试方式:由面试教师提出问题,考生当场回答,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该项成绩得分。
第十一条 推免生的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绩点折合分数+综合素质加分。
绩点折合分数,根据申请者的大学前三年平均成绩绩点按百分比折合,满分 100 分,计算公式为(X/4.0)× 100 。
综合素质加分,满分共 30 分。
第十二条 推免生在系统内查询复试成绩和待录取通知,选择其中之一接受其待录取。
学院将已被推免生接受的待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名单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备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5年7月9日
附:综合素质附加分规则
综合素质加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共30分。
一、奖学金获得情况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得一等奖学金一次加 5 分;
2、获得二等奖学金一次加 4 分;
3、获得三等奖学金一次加 3 分;
4、获得单项奖学金一次加 2 分。
注:人民奖学金基础上获得的社会奖学金,院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计入成绩。
二、其他获奖情况加分(最高 10 分)
1、获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加 4 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加 3 分;
3、获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加 3 分;
4、获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加 2 分;
5、参加志愿者活动,如获得优秀志愿者,每人次加0.2分,限分0.5分。
6、获省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
三、科研成果加分(最高 10 分)
1、加分标准参见2010年3月发布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科研加分细则修订办法》,时间截止至每年8月31日。
| 期刊类型 | 权威期刊 | 核心期刊 | |
| 国家一级A | 国家一级B | 核心期刊 | |
| 加分(分/篇) | 10 | 8 | 5 |
2、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40%。
注: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纳入加分范围。
(2)必须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
(3)用稿通知不作为计分依据。
3、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指导和管理方案(试行)》及《上海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1)获得学校学生处本科生科研资助计划立项并结项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
(2)获得学校教务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并结项的,参加者每人加2分。
(3)代表学校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市级奖的,参加者每人加5分,获全国奖二等奖以下(不含二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0分。
(4)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5分。
(5)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获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