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晚上6:30,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行政法制研究所所长刘平在行政楼一楼梯教为我院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十大能力考验》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王士如教授主持。
刘老师认为中国过去30年成就举世公认,用30年时间完成西方法治国家300年的进程。但是制度引进的“红利期”过了,面临一些外来制度水土不服的瓶颈期,也就是法治本土化难题。
接着他从十个方面来详细阐述法治政府面临的十大考验。
一是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能力。刘老师谈到理论和实务上都存在着改革与法治的天然冲突。他认为法治思维区别于法律思维,是一种政治智慧,即在法律框架内的积极能动作为,以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任务。二是理顺官和民的关系。目前普遍存在的治民还是治官?都是片面的。应当遵循政府发展的规律:管制型法治——控权型法治——回应型法治,来处理目前的困境。三是变恶法为良法的能力。司法解释则是以原理优先定理、公共政策、衡平法、法律解释、法律评议等规则,使得法官能够在具体案件适用法律时灵活适度。四是平衡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能力。要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当中的“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五是平衡各种利益群体博弈的能力。要克服官民的利益冲突,以程序正义、公众参与的方式行政,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六是行政执法刚柔相济的能力。刘老师通过破窗理论、灯论等西方的有趣理论来论证政府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做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七是法律碎片化和分散执法的能力。他谈到了我国城管制度的起源是为了治理法律、法规等无法规定到的针对城市治理的空白处。八是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目前未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需要逐步探索社区自治,从理念到实践,再到文化积淀。九是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能力。该财政制度需要完善公共财政的四个方面,即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补贴。十是构建阳光政府与应对全民媒体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是自我革命,是倒逼机制。
最后刘老师引用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奉,否则就不会运作”这一名言结束了演讲。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陈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