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四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0浏览次数:313

  
  2014年4月8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四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于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博士生岳金禄主讲《论经济调制法的认识路径与意义——组织理论的视角》。 
  岳金禄认为,学界对经济法的认识路径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经济法与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二是学科经济法与部门经济法;三是语义学意义上的经济法与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语义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具有经济性,即经济法能够有效的解决组织失败问题,使组织配置资源接近最优状态,以致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具有调制性,即一方面调制本身是中性的,调制本身的合理性在于其是否实现了社会正义,另一方面作为调制法一部分的经济调制法本身就要对这种社会经济关系进行再次的调整,这种调整本身是否必要与合理,其本身的判断也是以是否实现社会正义为标准。学界关于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属性的“干预”说、“干涉”说、“调整”说、“调节”说、“管理”说、“协调”说、“协作”说、“调控”说、“规制”说与“统制”说,均不能准确、完整地体现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因此,应将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与语义学意义上的经济法相区分,用经济法来指称语义学意义上的经济法,用经济调制法来称谓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调制法是经济调制主体法/结构法与经济调制行为法的集合。这一定义重构了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体系,完善了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明确了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在自由讨论环节麻国安副教授首先提出问题,文章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如干预、干涉、调制、调控等如果还原成英文是否有作者主张的那种含义差别?徐继强教授认为,文章对概念进行了很细致的区分和讨论,如果作者能够将问题意识深入概念之争背后的社会背景并尝试提供一种超越已有解释并更具解释力的解释框架会比单纯陷入概念之争更好;刘水林教授认为,虽然用组织理论的视角来重建概念体系确有其新意,文章缺憾之处在于仍陷入那种用民法思维来附会经济法概念的讨论;陈洪杰认为,在这场经济法学界的概念之争已经冷却十数年之后,作者如果能够用更超然的视角去还原那场争论背后被遮蔽的学术生态、社会转型等历史维度,并为这场概念之争的意义、价值提供一种价值中立的学术判断,甚至是坦然面对那种认为这场争论本质是“伪命题”之争的质疑并加以有效回应,会比目前仅仅依然是用前人讨论问题的视角和方法继续陷入概念之争会更好。经过充分的自由讨论之后,沙龙顺利结束。 (陈洪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