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作客2014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248


    2014年3月22日晚,《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张广兴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一楼梯教为我院师生进行了题为《法学研究中的中国关注》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主持,法学院多位老师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张广兴老师点出了中国法学研究的转型问题包括两方面,其一是法学研究范式由立法论向解释论转变;其二是由比较的方法向实证的方法转变。之后,张老师介绍了我国法学研究的三个阶段。首先,在法学研究最初的十年左右,为了改革开放的需要,法学研究主要以简单介绍外国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形式出现,目的在于填补空白。随后,法学研究重在借鉴外国制度理论来设计中国的制度,比较法的应用开始兴起。但是,比较的对象仅是个别发达国家,得出结论的因果关系并不明确,目的仅是要学习某国的经验。法律条文、文本比较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往往很少涉及。法学研究发展至近几年,更多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但是从科研成果的数量上计算还是少数,内容上表现为对中国情况的了解并不透彻,往往把中国问题看成外国问题,然后把外国法律作为解决标准,不考虑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学者在做研究时,缺乏全局眼界,仅从单一一点提出解决方案,得出的研究结论通常就会超越中国发展的历史阶段,或者规避了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因此,当前的法学研究要关注中国特有的问题,中国问题特有的元素。 
    谈到如何研究法学问题时,张老师表示要做到摸清中国的问题;能够正确解读法律,在各种利益之间寻找平衡;重视研究判例,加深对中国法律的理解;检视法律实施的效果,不能仅从经验判断,需要通过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分析中国法律中的中国元素,在提出结论和建议时,要有更多的建设性,明确在哪些问题上要体现中国元素,要保留中国元素,以及要加强中国元素。 
    最后,张老师提倡学者研究要形成中国的法律理论,修正外国理论,不为外国理论体系所束缚。不妨就一个个重大问题,设计出中国的理论,在一定时候再对外国理论进行整合,设计出适合我国的法律制度。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吴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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