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王轶教授作客财大法学院并作《审批程序的民法意义》的专题讲座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254

2014年3月24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一楼梯教为我院师生进行了题为《审批程序的民法意义》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杨峰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杨代雄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作为特邀点评人出席了讲座,我院多位青年教师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王轶教授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行政审批为行政法学者所高度关注,但是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和民法学者也在研究审批程序在民法上的作用。多位民法学者已经就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写过学位论文。行政审批和合同效力关系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其中原因有两点,一是由于我国审批大国,我国目前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减少行政审批;二是因为对行政审批影响合同效力的判断涉及了法律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

 从民法规范配置的角度出发,与合同效力判断相关联的行政审批是哪种规范,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对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为合同行为绝对无效的条款,其中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此条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如何理解,王轶教授认为,不能仅仅根据法律条文中存在“应当”和“不得”就判断此类法律规范都属于强制性规范。王教授认为,要根据法律规则规是简单规范还是复杂规范,法律规则所协调的利益是私人之间的还是私人与公共利益的,其是效力型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再结合规范是要求当事人进行某种行为还是禁止当时人进行某种行为来进行类型化的综合判断。认定强制性规范时以管理型为原则,效力型为例外,要认定为效力型还应当承担论证责任。王轶教授表示类型化思考的程度可以折射一国的民法发展的水平,有利于裁判者妥当处理案件,更有利于防止出错。

讲座尾声,彭诚信教授、杨代雄教授和朱晓喆教授分别对王轶教授的讲座做了点评并赞扬了王教授研究的中国意识和对实践的关注。王教授与现场同学做了交流后,讲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吴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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