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总体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9浏览次数:302

一、背景与目标    

    2014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在过去的一年中,自贸区的实践为中国内地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自贸区在监管、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离岸贸易、外资准入、人才流动、电子商务等领域都出现了诸多新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台湾近年来也开始发展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同样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临着新型法律问题。因此,加强两岸在自由贸易法治领域研究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双方不同的治理经验、探讨如何扩大自由贸易的范围就非常有必要。同时,两岸相近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也为便利交流提供了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长期保持着学术交往和联系,在很多领域有着密切的合作和往来。三所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也一直从事着和自由贸易相关的学术研究,对自由贸易法治问题怀有浓厚的兴趣。东吴大学及其法学院在中国内地的旧址目前分别位于苏州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校内,仍然传递着老一代中国法律人的学识和精神品格。
这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三所法学院得以就当前共同关心的自由贸易法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三方共同决定于2014年12月举办“第一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也作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活动的内容之一。

二、会议规模及举办地

    本论坛的会议人数规模一般在30-40人。本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为第一届,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今后将在采取三地轮流主办的方式进行。

三、论坛主题    

    本论坛的主题是两岸自由贸易法治建设,具体围绕两岸自由贸易研究的总体状况和法律部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法律问题。由主办方协同其他两方共同商定。

四、参会人员及费用   

    本论坛的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学生,也可适当邀请其他高校的专家以及实务部门的人员参加。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来交通费自行承担。

五、会议成果

    参会人员应围绕论坛当年所确定的主题,自行确定方向和选题,撰写论文,用于会议交流。会议结束后,可能会将论文择优集结出版作为会议成果。

第一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
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_先生/女士:
    2014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一周年。在过去的一年中,自贸区的实践为中国内地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自贸区在监管、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离岸贸易、外资准入、人才流动、电子商务等领域都出现了诸多新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台湾近年来也开始发展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同样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临着新型法律问题。因此,加强两岸在自由贸易法治领域研究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双方不同的治理经验、探讨如何扩大自由贸易的范围就非常有必要。同时,两岸相近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也为便利交流提供了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长期保持着学术交往和联系,在很多领域有着密切的合作和往来。三所法学院的专家学者也一直从事着和自由贸易相关的学术研究,对自由贸易法治问题怀有浓厚的兴趣。东吴大学及其法学院在中国内地的旧址目前分别位于苏州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校内,仍然传递着老一代中国法律人的学识和精神品格。
    这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三所法学院得以就当前共同关心的自由贸易法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三方共同决定于2014年12月举办“第一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也作为东吴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活动的内容之一。
    “第一届两岸自由贸易法治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特诚挚邀请您出席本届论坛,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 会议主题 

    1、两岸自由贸易法治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两岸自由贸易具体法治问题的研究与比较。
    主办方将根据提交论文的具体选题安排会议单元及发言人。

二、报到及会议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4年12月4日全天。
    2、报到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豪生大酒店(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88号)。
    3、会议时间:2014年12月5日全天、12月6日上午,为期一天半。
    4、会议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会议室。

三、论文信息 

    1、请您根据上述会议主题自行确定一个具体题目并撰写论文,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2、论文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编排,请您将电子版发至hulingpku@gmail.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参会信息。
    3、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1月30日。

四、会议费用 

    东吴大学法学院和苏州大学法学院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往来交通费自行承担。

五、会务联系信息 

    1、联系人:胡凌(18721344310)、许旭荣(18601704799)。
    2、请填写附件中的会议回执,并在2014年11月25日前发回至hulingpku@gmail.com

此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苏州大学法学院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