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十次活动于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老师樊健博士主讲《股票期权薪酬、薪酬顾问与利益冲突防止》。
樊健认为,授予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薪酬,能够有效地激励上市公司高管服务于股东利益,部分解决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但是,由于高管在公司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影响力),可能会使其获得在公平谈判的条件之下所不能获得的“超额薪酬”,这即为著名的“高管权力理论”。因而,股票期权薪酬在减少代理问题的同时,其自身也会产生相应的代理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代理问题,便成为了重要的课题。薪酬顾问在减少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薪酬中的代理问题方面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相对来说,在薪酬顾问的监督下,公司高管对于董事会和薪酬委员的影响力将会有所减弱。因为明显偏向于高管利益但却损害股东利益的股票期权薪酬会受到薪酬顾问的反对,从而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不得不慎重考虑薪酬顾问的意见,部分地修正对于高管的偏向性。此外,薪酬顾问的专业意见能够有效地解决因为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缺乏专业知识,致使其作用有限的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提出的问题主要有:陈洪杰认为,既然日本、欧洲等各国解决薪酬激励问题的实践均不同于美国,那么作者为何认为独独美国的经验可以构成对中国问题的有效借鉴;李宇博士认为,解决薪酬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应该充分发展一个发达的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而不是靠各种监管策略,并且诸如像法官等代表公权力的主体不应有权判断什么才是一个好的公司治理,中国的问题或许在于缺乏一个良性竞争的充分市场,而不是缺乏一个“好”的监管,“坏”的监管反而可能会破坏市场自发形成的良好薪酬体系,并造成不合理的守法成本,best practice为什么总是想着要去靠监管,而不是靠市场自发形成;戴昕竹认为,高管权力理论会在实践中造成高管治理糟糕但仍可坐收高薪;赵泽认为,所以股权激励是更合适的方式,高管所能获得的实际薪酬与公司治理能够呈现正相关。
本次沙龙是本学期最后一次沙龙,主讲人与参与者的精彩互动亦为本学期的系列学术沙龙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真诚期待下学期各位老师、同学的踊跃参与! (陈洪杰 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