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关于2014年度课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2-22浏览次数:557


   根据市法学会2014年工作计划,学会自即日起接受2014年度课题申报(提议、报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
    凡市法学会会员均可申报,对申报者的学历、年龄、职称、职务不作限制。申报者可以组织团队承担研究任务,也可以个人申报。每个申报者和研究团队成员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申报者自行设计选题。选题应当围绕各学科理论前沿问题自行设计,要求具有原创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学术应用价值。课题申报表请从“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10份;同时下载并填写“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一式2份,于2014年 3月8日前填写完毕,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报送市法学会研究部。
    学会对申报的课题采用双向匿名的方式进行评审。课题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只能出现在“课题申请人信息表”中,“十大理论法学研究课题申请表”中不能出现涉及作者姓名、单位、以往研究成果的名称、发表刊物等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已经获准立项的,将作撤项处理。

    二、十大应用法学研究课题  

   十大应用法学研究课题由本市政法系统各单位和人大、政协、政府职能部门等,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保障改善民生、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实践需求,向市法学会发出建议。课题的提议者为单位。请提议单位从“上海法学网”www.sls.org.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十大应用法学研究课题提议表” ,送至市法学会研究部。
    市法学会可以与提议单位合作研究,也可以以“订单”方式委托第三方研究,或者采用其他联合研究的方式。法学会根据提议单位的要求,不定期地发布法律实务研究课题。全年立项总量控制在十项之内,提议时间限于上半年内。
    应用法学研究课题按照“成熟一个、立项一个、做好一个、转化一个”的原则,分批次确定,个性化管理。提议经市法学会认可,组成课题组、商定课题组负责人,签订课题研究协议,即为课题立项。课题组应当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市法学会依托职能、资源等优势,做好组织协调,推动成果转化等工作。 


    联系电话:32556836
    联系人: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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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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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法学会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