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九次活动于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老师宋晓燕教授主讲《自贸实验区外资安全审查之法律保障》。
宋晓燕教授认为,自贸区对外资准入的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对外资准入的安全审查,如何在终结外资审批制的同时建立起良性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就是当下非常现实的一个考量。自贸区可以对外资安全审查制度从细节上进行缜密设定和完善,这不仅是对自贸试验区,同样对于我国长期坚持的外资开放政策而言,无疑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宋老师对我国外资安全审查的范围、标准、机构和程序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相继从研究方法、问题意识、论证方向等各个方面提出问题。吕铁贞博士认为,本文在比较法研究中仅仅使用美国作为参照系,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博士生赵泽、刘云江则从如何界定投资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如何界定“控制”?如何识别隐名股东?等角度提出问题。胡苑博士提出,在外资安全审查问题上,自贸区的外资审查有无区别与其他外资投资类型的特殊性?李宇博士则从外资安全审查之正当性,以及如何实证评估美国经验,自贸区制度架构如何解决其效力层级等角度提出问题。
通过交流,大家充分意识到,自贸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对于研究者而言如何建构有效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如何能够超越受制于政治表达框架的表层性对策研究,实际上都有待于更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陈洪杰 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