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法官,在中山北一路校区为我校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班,作了一堂《庭前会议相关实务问题研究》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硕教育中心赵小波副主任主持。
余剑法官就新刑诉法设置的庭前会议制度,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务,从庭前会议制度设置的目的、适用的范围、所能解决的问题、启动程序、参会人员等多面内容为同学们进行了讲解。结合刘志军案,余剑法官特别指出,庭前会议应当只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实体问题应当留到庭审时解决,要避免庭前会议变成变相开庭的情况的出现。
在近三个小时的讲座中,余剑法官深入浅出、内容丰富的讲演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学们均表示获益匪浅。(林凌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