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郭文龙法官为我们讲解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内容。课上,郭法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即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首先,郭法官通过耐心的引导,帮助我们思考劳动合同的标的问题,进而引出了核心观点: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此后又从标的本身展开论述了雇主的权利以及雇员的义务问题,并以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中每日工作时长和不可工作时间段的规定作为例证进一步加以论述。本节课第二个问题是集体劳动关系问题,也就是对最低工资的论述,郭法官从多个方面详细论述了为何最低工资只能保证员工的生存而非良好的生活,继而援引国内外案例讲解和对比了国内外劳动者的权利,即结社权、交涉权和罢工权。通过本节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对劳动法领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相信今天所学的内容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上一定能发挥其巨大的作用。(向茂楠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