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八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9浏览次数:347


    2013年11月26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八次活动于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老师陈洪杰博士主讲《民意如何审判:一个方法论上的追问》。
    陈洪杰认为,“民意”若想成为司法场域内一种满足“可司法性”要求的“事实”存在,就必须经由某种程序理性构造为一个以最大限度社会共识为前提的共同体意志。正如人民主权之“人民”必须要经过某种拟制、代理或摄政才能完成“人民意志建构”,无论是“最大限度社会共识”还是“共同体意志”也都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加以拟制和确认。
    在自由讨论环节,叶榅平博士提出,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是对司法个案,还是对宏观的整体?个案的司法效应究竟如何?司法的控制力如何体现?吕铁贞博士提出,民意如何界定?如果是公共意见,那是少数派还是多数派?这种意见是在什么途径发出的声音?徐继强教授提出,现在的意见大致通过群众路线、现代媒体体现和发出,到底怎么判断不同途径发出的意见的客观、真实性?胡苑博士提出,民意体现在程序中而不是在裁判结论中,如何解释?网络意见中大家更多关注结果,如果只体现在程序中,如何解决法律与民意的矛盾?刘云江同学认为,媒体报道中可能存在记者收红包、鼓动、炒作新闻、误导民意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可能的不真实的“民意”作为影响司法裁判的依据或事实,民意很危险。
    通过交流,大家重新检讨了“司法应合理吸纳民意”命题,认为应该反思其可能对司法自主判断所造成的冲击。 (陈骏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