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回顾|“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2-15浏览次数:10

20251214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前沿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行政楼317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论坛聚焦近期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中的重点与疑难问题,旨在通过深入的学术对话与观点碰撞,促进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公司法前沿议题的理解,为司法解释的完善贡献智识。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纪海龙担任主讲人,来自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学者以及上海市法院系统的法官、资深律师等共计二十余位嘉宾作为与谈人参与研讨。

朱晓喆教授首先对远道而来的主讲嘉宾及与会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本次论坛的召开恰逢公司法修订实施后的关键时期,对新司法解释草案的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主题报告环节,朱虎教授首先发言。他聚焦于股权转让与代持中的法律风险分配问题,强调应从具体的交易场景出发进行实质判断,而非拘泥于抽象的概念术语。他深入分析了股东名册记载的效力、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利益衡量,以及在“一股二卖”等复杂情形下如何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指出法律规则的设计应致力于在个案正义与市场稳定预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

李宇教授随后就股东出资责任与代位权行使问题发表了见解。他重点剖析了债权人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时,应遵循“入库规则”抑或可主张“直接清偿”的理论争议与实务困境,并指出当前草案中债权转让通知规则存在的内在矛盾可能加重公司合规负担。李宇教授指出,司法解释的制定需审慎评估其对商业实践与企业家精神的影响。

纪海龙研究员从具体的法律条文出发,阐释了登记制度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他强调了在法人人格否认、股权变动等场景中识别与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性,并探讨了执行程序、破产场景下不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与协调问题,主张应在公司法、合同法与破产法等多重法律体系的互动中构建更为融贯的规则体系。

在随后进行的提问与交流环节中,与会嘉宾围绕主题报告与《公司法司法解释(草案)》的具体条文展开了热烈而富有深度的讨论。

论坛最后,主持人朱晓喆教授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本次研讨会涉及司法解释起草中的核心争议,展现了学术界与实务界聚焦真问题、寻求务实解决方案的努力。他强调,未来的法律解释与适用工作,应更加注重在具体情境中进行细致的利益衡量,避免陷入抽象的概念之争,以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高效、符合商业实践的公司法秩序。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董玮佳

供图|李治君

审核|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