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在第二教学楼101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如何认定犯罪”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教授主持。
黎教授以法益侵害说和犯罪认定理论为核心,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犯罪认定要件,提供了有关认定犯罪问题的成熟理论和实证学说。首先,黎教授指出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发展借鉴了德国和日本刑法相关原理,一般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要件。黎教授认为,对此四要件可以依据法益理论进行改良,如将犯罪主体以其主体身份的不同作个人与单位犯罪认定的区分、对客观侵害要件以其侵害对象的特点进行区分等,藉此可以促使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行为的认定更为精细和准确。其次,黎教授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性案件以及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争议性试题为研究对象,基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未遂等犯罪分类,解释了犯罪的概念和界定;黎教授认为,由于对犯罪客体、客观侵害等认识的不一,法院司法认定标准与我国刑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空白区,刑法的个别条文设置被搁置未用,这是重视规范违反说、轻视法益侵害说或对法益及法益侵害的理解及应用不足的表现之一。再次,犯罪成立、认定、裁判应当按照犯罪的主观构成、客观构成、罪刑法定三个要件来决定,其中,黎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是基点,另,依据法益侵害说,犯罪行为人的身份、年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态、侵害对象及侵害结果严重程度、犯罪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决定法院裁判的结论。所以,黎教授建议,刑法犯罪认定必须考虑法益侵害要件,包括客观侵害、主观侵害要素,要区分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的价值,重视后者;如是,可以促使我国刑法理论发展和与司法体系的完备,促进真正的司法正义。
黎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引发大家对犯罪认定问题及我国刑法保障范围及保障方式的思考;在整个讲座过程中,黎教授与师生进行了持续的、广泛的互动交流,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冯张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