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七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353


    2013年11月19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七次活动于法学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老师张占江博士主讲《政府反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张占江博士认为,政府反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在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制定、实施限制企业竞争制度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这是合理的,但超过必要限度就会损害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福利。各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表明,要规制不合理的政府反竞争行为需要完整的路径体系。竞争评估,是分析、评价政府反竞争行为合理性的前置路径。竞争倡导,是事前避免不合理限制竞争的制度安排、制度实施,或促进法律向有利于竞争的方向修改的路径。竞争执法,是事后追究有关主体的反垄断责任,排除不合理制度影响的路径。鉴于我国政府对经济不合理干预导致的竞争限制的普遍性、严重性以及现有制度的局限,必须通过法律解释、规则建构,建立、完善上述路径体系,推进体制改革。
    在自由讨论环节,赵维加老师首先提出问题,执法通常应指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但本文探讨的是对行政机关自身行为的规制,是否通常意义上的执法?徐继强教授认为,应当考虑如何在即有体制内设置路径,进行制度安排;博士生冯张美提出,评估倡导执法的权力应当授予谁?对被授权机构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应如何进行监管?陈芳老师认为,文章提出对受益企业进行执法有待商榷,因为虽然政府通过一些政策法规规制竞争可能会以妨害竞争为代价而造成一些受益企业,但对于企业来说,他也只能是在政府规制的框架内行事,他的受益行为只要没有超出政府规制的框架,对他进行责任追究似乎还需做更深入的鉴别;博士生岳金禄认为,文章关于事先、事中、事后的分类有待商榷,以竞争执法为例,其本身既有可能是事先,也有可能是事中和事后的。沙龙在充分交流、讨论了前述争议问题之后顺利结束。 (陈洪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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