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应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为我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作了一堂题为《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司法前言专题讲座。
刘主任讲到,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一个纲领性的问题,在法律学习和工作中非常重要。我们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只学习法律理论,而要重视法律思维的训练和法律方法论的学习。在工作过程中,要形成法律人的职业思维习惯,自觉地用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随后,刘主任用古今中外的法律例证和理论为我们介绍了法律思维的一般特点,法律事实的认定问题,法律解释的技术和自由裁量权。
刘主任在授课过程中旁征博引,让同学们认识到了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重要性,学习到了实践当中法律的具体操作过程,受益颇多。(盛倩倩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