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为法学院师生作“《环境保护法》修改24载:难在何处——一审修正案草案与三审修订草案”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峰教授主持。
汪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历次对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随后汪教授分析了三次修改草案的情况:从一审稿到三审稿,确立基本国策,改变协调发展思路,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环保规划的地位极其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确立了自然保护的总体原则、细化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二审稿至三审稿增加的重要条文,包括企业环保优惠措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3年8月和10月的二、三审稿新增的其他重要条款;2013年6月的二审稿新增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章、环境公益诉讼相关条文、关于法律责任的修改、建设项目违法处罚等内容。最后,汪老师提出了对四审稿的展望:“保护优先”是否只针对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权力:人大还是环保部门、省级地方政府?为何法律不规范环境功能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何“被遗忘”?生态破坏导致环境损失及其相关费用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如何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立留出路径?
最后汪教授与师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本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屠湘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