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五次活动于法学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李睿博士主讲《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刑事规制的司法疑难》,并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杂志社副主编卢勤忠教授作为点评嘉宾。
李睿博士从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定性问题展开分析,对该事件究竟是属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还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展开讨论,并认为中国证监会将此次事件认定为“内幕交易”并不恰当,应当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更为恰当。并随后从刑事规制的视角出发,讨论如果需要对事件责任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如何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罪责界定的问题作出分析。
卢勤忠教授认为,如果单纯按照规范意义上的定罪标准去看待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话,中国证监会既然对此事件作出“内幕交易”的定性,那么正常来说理应进入涉及“内幕交易罪”的刑事追诉程序(本案从金额标的上来说完全符合)。但事实上,本案责任主体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后,并未有任何公诉机关对之展开刑事追诉程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个问题本身是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的,但本文未能在这个层面上深挖,而仅仅停留在规范解释学的层面去讨论,是一大不足。另外,本文的一个重要立论是质疑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而提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说法,从我国国内的立法例来看,确实有此区分,但从国外立法例来看,这种区分实际上意义不大,如在美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本身即是属于“内幕交易”的一种。
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师生们也对本文的论证方向提出了建议。比如,李宇博士认为可以比较法上的视角去观察美国的判例究竟可能会如何处置此类因为系统错误交易而引发的市场自救行为;一个健康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是否应当适当允许犯错的市场主体进行合理自救,有没有一个程序设置来规范此类自救行为,等等。 (陈洪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