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成功举办“两岸环境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357

 

 


    2013年11月4日至5日,法学院主办的“两岸环境法理论与实践”高级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两岸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在开幕式上,郑少华院长代表法学院致辞。他在致辞中表示,此次会议旨在加强两岸环境法领域研究的互动和交流,促进环境法研究的发展。在致辞中郑少华院长还向与会嘉宾介绍了财大法学院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开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杨峰教授主持。

    开幕式后,台湾大学叶俊荣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分别以《环境法在转型社会的功能定位》、《从公众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义务到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论环境治理的法制保障》为题作主题报告。
 
    本次研讨会共分三个议题。第一单元围绕“环境法基本理论”议题展开,由上海政法学院王文革教授主持与点评。北京大学汪劲教授、台湾成功大学法学院王毓正副教授、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分别就生态补偿的概念、环境正义理论和环境法的正当性作主题发言。研讨会的第二个单元的是“环境法律责任”,由北京大学汪劲教授主持与点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台湾政治大学许耀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侯佳儒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朱谦教授、华东理工大学莫神星副教授分别就环境损害的性质与责任分担原则、预警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解释与适用、理性对待海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通报义务、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推进等进行主题发言。研讨会的第三个议题是“环境法律制度与工具”,由台湾大学叶俊荣教授主持与点评。华东政法大学的肖国兴教授、台湾政治大学的施文真教授、台湾东吴大学的胡博砚助理教授、同济大学李丽华讲师、上海交通大学高琪讲师分别就产权交易在环保中的绩效制度、环境法下之经济诱因类政策工具与财务机制、台湾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困境及未来发展、两岸环境标志制度以及程序性环境权利等作主题发言。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专家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嘉宾们观点鲜明、妙语连珠、精彩纷呈。
     
    闭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郑少华教授致闭幕辞。郑少华院长感谢与会嘉宾对财大法学院的支持,并希望继续加强两岸学术研究合作,共同推进环境法学研究的繁荣。(梁妮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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