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二次活动于法学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青年教师葛伟军博士主讲《论公司捐赠的程序要件:基于捐赠成立的视角》,并邀请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徐澜波研究员作为点评嘉宾。
葛伟军博士的主讲内容主要有:公司捐赠的有效成立,以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规则为前提。诺而不捐不仅引发了民事的违约责任,而且产生了不得予以慈善抵扣的行政责任。公司捐赠的事项由章程规定。在章程无规定的情况下,配置捐赠决策权应当遵循的方法是,原则上由董事会决定,因其享有经营权,是公司意志的表达机关,但是在某些特定场合(例如捐赠可能影响公司结构时),应当交由股东做出决定。获取捐赠信息属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知情权的一部分,公司应当向其股东和债权人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徐澜波研究员对论文做了精彩点评,认为,文章探讨一个细分领域的微观问题,具有相当的实践价值。但文章在问题意识、体例结构以及研究深度等方面仍待商榷。比如,文章欠缺一个或若干个典型的争议案件去引出问题,因此,纯粹从学理上就公司捐赠的程序要件展开分析是否有足够的张力去支撑一篇有深度的学术论文本身是存在疑问的。并且文章的四部分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亦不够紧密,结构显得松散。他建议:文章若能从立法论层面来突出问题,针对实践突出的争议问题抓住理论难点,应能对文章有更好的提升作用。
在自由讨论环节,参与沙龙的老师与同学进而就公司捐赠“诺而不捐”现象与背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权责问题继续展开讨论。同时各位老师在活动尾声也相互交流了一些平时写作、投稿的经验心得,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
葛伟军老师作主题演讲
徐澜波研究员进行精彩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