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下午15点30分,法学院第三期学术沙龙第一次活动于法学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法学院刘水林教授主讲《从侵权赔偿责任到成本分担责任——“风险社会”大规模损害治理的法律分析》,并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王申教授作为点评嘉宾。
法学院学术沙龙活动由法学院青年教师于2012年发起,每学期举办一期,迄今已经连续举办了三期。学术沙龙活动以本院教师与博士生为参与主体,旨在为本院师生提供一个作为学术共同体之存在前提的,自由、宽松的学术交流平台,并使之成为对外学术交流的一个窗口。
刘水林教授主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被侵害的利益特性、损害的表现方式,以及损害的成因为标准,大规模损害可分为:发散式、事故型大规模私害与系统性、累积型大规模公害。其中,发散式、事故型大规模私害是“工业社会”占主导的大规模损害形式,对此,通过对“工业社会”财富损害防止的法范式——侵权法的发展,虽不尽如意,但不失为一种应对之道。而对“风险社会”占主导的系统性、累积型大规模公害,则需要以“风险社会”的法范式——风险规制法来防范。以规制法的观念,这种损害的本质是社会发展的代价,因而,对损害承担的责任是多元主体分担的社会责任。由于风险损害与预防程度成负相关,且损害巨大,因而,风险责任分担要以预防责任为主,补救责任为辅。责任分担遵循社会分担、有效分担、获益者为主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预防责任制度,如准入、标准的设定,以及补救责任,如强制保险、赔偿基金等制度中。
华东政法大学的王申教授对刘老师的主讲内容作了精彩点评,并从文章的问题意识、论证逻辑以及体例结构等方面提出个人独到的看法和建议。在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与会的老师与同学就刘老师的主讲内容提出了很多犀利的批评意见,比如,“工业社会”与“风险社会”的概念区分是否足以支撑起两种责任模式的区分?从侵权赔偿责任到成本分担责任是否是作为一种目标模式而存在?两种责任模式是否足以覆盖、回应当前社会遭遇大规模损害时的救济需求?等等。在主讲人与参与者之间形成了非常良好的学术互动,也希望这样一种良性互动的学术批评机制能够成为本院优秀的学术传统之一。(陈洪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