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谢菲尔德大学George Zhou教授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9浏览次数:495

    2013年5月7日晚18:30,2013年海外法律论坛第十讲在国定路梯二教室成功举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的Professor George Zhou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American limitations of a mandatory rule in contract law”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助理胡凌博士主持了本次讲座。
    整场讲座,Professor George Zhou基于对《代理法》第十七条条款的经济分析为我们论述了在合同法中强制性规则的限制问题。《代理法》第十七条原旨在通过规定强制终止合同的费用来使贸易活动中的代理人获得更多的代理收入,保护代理人的利益以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他举了个简单的例子,在没有强制终止合同的费用的情况下,代理人收取10%的费用。在强制条款的规定下,费用从10%降到了7%,但最终获得的费用金额相同。而这两者间的差别就在于强制终止合同的费用上。
    但实际上这样的强制规则并无法达到其所预期的效果。Professor George Zhou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理由:(1)强制条款会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个新的合规成本,而这种成本自然会被转嫁到合同较为弱势的一方,即代理人;(2)强制条款无法使得它所想保护的一方——代理人获利;(3)强制条款也并不能使较为强势的一方,即被代理人直接向代理人转移获利。因为强势一方往往通过抬高合同中物品的标价来获取更多的利益。(4)还会产生信息方面的问题。
    讲座结束前,Professor George Zhou还详细的回答了师生们的问题。最后,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来感谢他为我们所带的精彩讲座。(任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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