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晚18:30,2013年海外法律论坛第七讲在国定路二教201教室顺利举行。香港大学许方中教授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Environment Protection under the Common Law"的讲座,法学院胡凌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
整场讲座中,许方中教授围绕着公共信托原则这一主题,详细阐述了公共信托原则的起源、发展以及作用。他认为普通法原则对香港十分重要,可以弥补法例条文未能对环境提供保护的空白点。公共信托原则是一项传统的普通法原则,指出某些资源,例如空气、土地和水,都是属于公共财产,而国家负有法律责任为公众褔祉对此给予控制和管理,并以其他第三者的重要和合理需要为准。现代公共信托原则的来源于罗马法的共同法律基础:「按照大自然法则,这些东西都是由人类所共享的—空气、流水、大海,甚至海岸。」公共信托原则的要义在于通过法律制度管理自然资源,因此所有的政府土地都是以公共信托形式由政府管理和看管。政府有责任确保为我们这一代和后代妥善保护香港的天然资源。2004年的维港填海工程案,从中可以看出公共信托原则应该是香港法律的一部分。由于香港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判例,因此是否承认这一项原则乃取决于香港司法机关。现在是香港司法机构承担一个负责任角色,恢复公共信托原则,从而保护一个健康环境的适当时机。
许教授与同学们就相关问题热烈探讨,同学们也用掌声来感谢许教授所带来的精彩的讲座。(任丹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