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第二届上海财经大学“实体与程序的对话”全国法学博士生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国定路校区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博士生们齐聚一堂,共襄盛会。
01、会议开幕与主旨报告

论坛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秦策教授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周杰普教授发表致辞。周教授围绕“格局”“探索”“迎难”“长期主义”等关键词,向与会博士研究生们寄予了关于未来学术与职业发展的殷切期待。


在主旨报告环节,华东政法大学钱玉林教授聚焦公司法上权利救济的特别程序议题,系统对比分析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权利”与“救济”的逻辑顺位差异,通过剖析公司纠纷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程序与实体的内在关联性,并呼吁学界应重点关注实体法规范中内嵌的特别程序规则。浙江大学霍海红教授结合自身求学与科研工作经历,分享了其逐步深耕实体与程序交叉研究的学术探索历程,系统阐释了该交叉研究面临的核心挑战与现实困境,并为与会同学开展相关交叉研究提供了兼具专业性与可操作性的研究方法指引。
02、平行论坛同步进行:多维度视角下的深度探讨
本次论坛设置了四个平行论坛,分别围绕“经济法治的新形态”“商事权利的界定与程序保障”“民事领域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衔接”和“公法场域的权利保障”等涵盖民事法、商事法、经济法与公法等论坛主题进行讨论。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平行论坛一:经济法治的新形态

平行论坛一由上海财经大学黄蕊老师主持。



在上午单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李经纬以《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执行的公众参与》为题,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中的公众参与问题,认为当前实践中存在“制度性参与”与“实效性监督”之间的割裂,尝试在协同理念下通过参与主体限定与规范完善实现公众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参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陈正翼作了题为《论生态环境法典与数字法治系统的融合——以数字证据规则的构建为中心》的报告。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针对新型数字证据对传统范式的系统性冲击,他以四类新型数字证据中心,提出运用“道伯特标准”审查科学证据“可靠性”,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证据规则理论框架与制度体系的观点。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袁丁作了题为《数据可携带权法律制度构建研究》的报告。他从数据可携带权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困境出发,论证了该制度在推动数据治理转型与融入民法体系方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进一步提出以“副本获取权”与“转移权”为核心的双层权利机制与本土化构建路径。在讨论和交流环节,三位发言人就数字证据的有效性、公众参与的多重维度以及数据物权的双重性问题进行交流。
评论环节


在该单元评论环节,复旦大学李传轩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研究问题的前沿性给予认可,并分别建议三位发言人从公众参与权源问题、与生态环境法典具体条文结合以及数据可携带权的法理基础问题进行完善修改。上海财经大学胡苑教授认为此次汇报的内容均有亮点,并从“复杂法律问题”的特点入手给予三位发言人个性化的指导意见。



在下午单元第一阶段,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潘坤讲师以《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基础前提、争议焦点与解决路径》为题,讨论了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的基础前提、争议焦点以及解决路径,重点关注VIE架构和数据出境问题,并提出加强合作的解决方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魏雅雪以《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为题,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分析规制数字经济时代所引发垄断行为的正当性和可行性,细化数据三权分置的行权路径,合理运用现有的制度工具,明确数据流通的具体规则。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李隽姝以《重塑透明度:人工智能金融监管信息披露的法律构造路径》为题,指出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加剧了信息不对称,挑战传统监管框架,亟须通过延长责任链、拓展披露内容和革新披露方式来提升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
评论环节


复旦大学李传轩教授从论文选题、问题意识、论文的语言表达等角度,深入分析各个汇报的关键要点,助力参会者拓展思路,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理解。上海财经大学吴文芳教授指出,论文写作需要准确描述研究现状,这是判断论文学术性的关键。同时,注重法教义学方法运用,适当引入案例作为联结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提高论文说服力。



在下午单元第二阶段,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刘羿婷在《ESG评级分歧的制度困境与治理逻辑》报告中指出,ESG评级作为ESG体系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对引导资本流向、优化资源配置至关重要。她认为当前ESG评级因缺乏有效约束,导致信息生产者、验证者与评价者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显著分歧,这已成为制约ESG体系效能发挥的主要制度困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黎浩田则从企业人权责任角度切入,在《ESG框架下企业人权责任的规范检视与体系优化》报告中从比较法视角,分析了欧盟在ESG规范中融入人权导向的经验,并提出中国应构建人权导向的模块化ESG体系,探索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规范路径,同时加强科技领域的人权责任指引。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崔昳萱以《劳动管理权与劳动者私生活行为的边界及认定》为题,指出企业在数字时代对员工私生活行为的管理权限须有法定依据,并严格限于履行劳动合同及维持企业运营之必要;私生活行为原则上不受干预,但也需考虑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合理要求。
评论环节


东南大学叶榅平教授与上海财经大学吴文芳教授均认为三位博士生的研究展现了年轻学者对前沿问题的敏感度,同时在学术规范与问题意识上仍有提升空间。叶榅平教授针对各篇论文指出其存在问题与改善方法,吴文芳教授则从宏观层面强调,选题应聚焦“真问题”,论证需层次分明、方法多样,并应把篇幅重点放在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上。
平行论坛二:商事权利的界定与程序保障

平行论坛二上午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刘洋副教授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金奕萱以《董事无因解任的规则边界与责任范围》为题,探讨了《公司法》第71条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论的分析。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李金峰针对《对赌协议回购权性质及履行期限研究》展开分析,探讨了回购权的法律内涵与双重属性,分析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7条的相关内容以及回购权的性质之争,对行权期限的基本规则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王炜炫以《保险公司破产时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护——以保单合理变更制度为核心》为题,提出了重要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以及修法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其认为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有特殊价值,从多个维度分析了日本的立法例,认为该法的亮点是保留了保单持有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从而为我国保单合理变更制度提出了建议。
评论环节


南京大学法学院刘勇教授认为论文应该开门见山、手起刀落的呈现核心观点,与参会者探讨了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围绕论文修改方向为参会者提供了内容和框架两方面的研究思路。浙江大学法学院李宇教授与参会者就论文中各种细节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给出了独到的分析与建设性意见,同时也认为要聚焦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加强文章的说服力,对文章的写作语言进行进一步的锤炼。

下午单元的第一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副教授继续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王辰龙以《商事外观主义视野下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矛盾调和》为题,认为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矛盾时应以公司章程的公示效力为优先认定基准,仅在涉及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分配等法定例外情形时才例外探求股东真意,并通过区分“内容错位”与“事项冲突”构建类型化调和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李志远以《统分之间:债权多重让与的规则体系》为题,主张我国债权多重让与规则体系以公示对抗主义为统合基础,在《民法典》第768条与《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条的适用中存在对抗效能的分殊,并通过批判《担保解释》第66条第1款及现有学说,提出以“拟制效力说”化解规则冲突。
评论环节


浙江大学李宇教授首先肯定了两位汇报人文章内容上的完备性,对报告的研究基础表示认可,但指出二位博士生论证未能突破传统理论的束缚,致使核心问题的探讨被既有概念所遮蔽,未来研究应着力于增强论证的穿透力与实质性。南京大学刘勇教授则从论证结构与比较法适用两个维度提出建议。他认为,相关分析应进一步细化逻辑层次,并加强对第三人视角的考察;而在借鉴比较法制度时,需深入辨析其法理基础与本土语境的适配性,以避免论证出现断层。

下午单元的第二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樊健副教授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杨三月以《论外层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从科学探索向商业利用》为题,立足《外层空间条约》第八条,构建“国内立法试点→国际法衔接→专门条约成型”的三步空间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配套联合国及WIPO专业机构实施登记与争端解决。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闫俊奇以《反思与修正:关联性债权的抵销》为题,提出基于《民法典》第549条第2项,关联债权抵销的实体核心是保护经意思表示解释筛检的合意预期,程序关键在于以合理预期为据强制合并审查反对债权,限缩《民诉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理抵销预期,则法官应合并审查反对债权。
评论环节



浙江大学李宇教授围绕汇报论文的逻辑体系与核心论证进行评论,明确点明研究的薄弱环节与改进方向。南京大学刘勇教授根据法学原理与实践需求进行评论,系统梳理并升华了论文相关核心原则,为作者提供更多维的解决思路。上海财经大学叶名怡教授针对论文定位与研究聚焦进行评论,强调必须明确研究层级、清晰界定核心主张并强化内容的逻辑一致性。
平行论坛三:民事领域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衔接

平行论坛三上午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曼编辑主持。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士豪以《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困难化解》为题,围绕标的物瑕疵的瑕疵产生时点或标的物同一性问题的证明困难,分析了标的物瑕疵的责任分配和法定证明减轻方式。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杨馥源以《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事实证明标准的模式转型及机理阐释》为题展开分析,聚焦如何克服“证明难”,调整证明标准是其中关键,讨论了学界中的“维持说”与“降低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徐寅啸以《民事构成要件内涵对具体该当事实举证证明的影响》为题,探讨了民事构成要件因包含评价性要素而导致的举证困难问题,并主张通过将评价性要件转化为事实性要件来指导当事人有效举证。
评论环节


浙江大学霍海红教授则从读者与编辑的双重角度,对各位博士生的论文进行了细致指导:在选题方面,他强调应重视标题的提炼,使读者能够通过题目把握文章核心;在文献选取上,他建议应从中国实际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外文文献。上海财经大学郝振江教授对每篇汇报文章都作了详细点评,引导学生更清晰地梳理和贯通文章思路,并表达了对青年学者过度依赖AI翻译外文文献的担忧,希望大家能在语言学习上下功夫,避免由此带来的问题。

下午单元第一阶段由上海财经大学马强伟副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范雨洋以《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价款返还请求权的相对优先保护——以<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第14条功能扩张为中心》为题,探讨了执行异议之诉中一般不动产买受人价款返还请求权的优先保护问题,主张将抗辩权纳入可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范围,并通过合同解除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重构相关法律要件,以强化对买受人的保护。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李东洋以《执行异议之诉中商品房消费者超级优先权适用规则研究》为题,研究了商品房消费者的超级优先权,认为其性质应为基于政策考量的特殊债权,并提出通过事实推定认定“购房用于居住”,主张在诉讼中区分房屋交付与价款返还请求的主次地位。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祥以《稳定币资产民事强制执行研究——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为题,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分析了稳定币的民事强制执行问题,指出当前法律定性模糊与跨境取证等困境,建议明确稳定币的债权属性、完善电子冻结等执行措施,并探索以香港为支点的区域协作路径。
评论环节


华东政法大学胡学军教授肯定了范博士将抗辩权纳入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创新,但指出该理论的实体法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李博士否定“物权期待权”和“居住权”的定性表示赞同,但认为“特殊债权”的论证还需深化;对张博士的前沿选题表示肯定,但指出文章在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上存在“两张皮”现象。上海财经大学郝振江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本次论坛的三篇报告体现了青年学者对民事领域实体规则与程序衔接问题的深入思考,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但是也均存在着偏重设定利益保护而忽略其他利益平衡的问题,而且目前显示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缺乏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很好梳理,应注重学术论文的继受性。

下午单元的第二阶段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曼编辑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雷志富以《连带债务涉他效力的程序实现》为题,提出通过“共通性事实”这一概念衔接实体法与程序法。他认为,连带债务在诉讼中属普通共同诉讼,无既判力扩张,程序实现的关键在于区分绝对效力与相对效力事项,并配置不同的审理规则与证明效力,该框架亦可扩展适用于连带债权与保证债务。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李明哲以《论杭州“三庭一院”建设中的纠纷解决策略》为题,以杭州“三庭一院”建设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其在商事纠纷调解中面临的案件增多、立法不足等挑战。他强调强化调解对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并建议通过精细化管理与多方协同,落实“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机制。
评论环节


浙江大学霍海红教授认为第一位汇报论文选题过于宽泛,建议拆分系列论文并清晰展现其观点和内部逻辑。针对第二篇论文认为题目及内容存在“多中心”问题,建议聚焦核心。华东政法大学胡学军教授与霍海红教授针对第一篇论文的观点一章,强调尤其要突出研究的实践价值。第二篇论文标题包含过多中心词导致焦点分散,同样建议拆分为系列论文以解决单一论文无法承载多中心任务的困境。
平行论坛四:公法场域的权利保障

平行论坛四由上海财经大学李德旺讲师主持。




在第一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黄鑫政以《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人的尊严”的保护例析2025》为题,探讨了当前行政执法在行政拘留、行政审批及高等教育等领域存在的程序缺陷及僵化问题,并主张通过加强程序公正、细化分类和强化说理来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与尊严。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孙天航以《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研究——基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目标的展开》为题,以主渠道要求和福利国家为背景,讨论行政复议的制度定位与制度属性,分析复议和解的适用困境,最后提出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完善方向。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黄馨萱以《行政执法观察期在上海科创中心的应用研究》为题,梳理了行政执法观察期的现状与法律定位,分析了其应用于上海科创中心的局限性,并对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加以调整完善。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汪乐以《前置程序取消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民行关系的处理》为题,围绕“前置程序取消后行政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衔接”的问题,以民行交叉的视角,从现状、前置理念、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评论环节


上海财经大学张淑芳教授对每位报告人的论文选题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各篇文章的具体特点与存在问题展开细致指导,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复旦大学杜仪方教授首先肯定了四位汇报人从传统行政法视角开展研究的价值,进而建议报告人今后可进一步深入具体领域,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实证与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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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阶段,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康以《生育福利制度两种宪法定位
的冲突及其化解》为题,表示生育福利制度两种宪法定位的冲突根源于对宪法文本的孤立解读,主张通过体系性解释宪法文本明确化解冲突的立场,并以此为基础建构相应的冲突化解方案。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李泓毅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的公平竞争审查》为题,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公平竞争审查紧密关联,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实践运行的现存问题,在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定位后建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体系。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周天鹤以《行政复议前置设定标准之再探讨》为题,提出行政复议前置设定标准的不明问题并分析其原因,阐述当前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共性后明确行政复议前置设定标准的确立路径。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圣曼以《隐性立法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属性之辨析》为题,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扮演了“隐性立法者”的角色,辨析了法工委的法律属性,并反思如何对其权力进行规范与监督。
评论环节


上海财经大学张淑芳教授首先肯定了各位同学的论文完成度,而后就每位同学论文的实践应用、论证逻辑、研究方法等提出中肯的建议。复旦大学杜仪方教授对各位同学延续各自导师研究方向与研究方法表示肯定,而后针对每位同学的文章提出具体问题并与同学们展开讨论。
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吴文芳教授主持。

郝振江教授作了总结致辞。他首先阐述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论坛的宗旨,旨在为青年研究者提供交流平台,使大家能够通过与同代学子的交流相互成长。接着,郝教授向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致以诚挚谢意,感谢他们在百忙之中拨冗莅临,并以深厚的学养与独到的见解,为每一位青年学者提出了切中肯綮的指导。最后,他表达了对未来的期待,希望本论坛的持续举办,能够吸引更多博士生参与其中,让大家能够感受学术交流和相互成长的快乐。
第二届论坛的成功举办,既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兄弟院校持续深化交流协作的生动体现,也进一步展现了学院在滋养学术沃土、助力青年学人成长方面的坚定承诺。展望前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将以此为新起点,继续深耕法学教育革新,构筑更为开放、前沿的对话平台,为推动法学理论发展与实践进步,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事业薪火相传、砥砺前行。

供稿|李经纬、李康、黄馨萱、金奕萱、魏雅雪、袁丁、刘羿婷
审稿|郝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