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由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会主办,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合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与展开”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16会议室举行。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朱晓喆主持。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研究会副会长刘言浩,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罗山鸿分别致辞。
罗山鸿书记代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对来自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诚挚的感谢。她表示,民营经济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与中坚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新阶段。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依托“法律+财经”学科优势,积累了深厚的研究底蕴,培养了大批具有财经素养与法律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期待以本次研讨会为纽带,与各位业界翘楚和学界精英深入交流、凝聚共识,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刘言浩副局长对研讨会的举办致以热烈的祝贺,并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于国家宪法日举行,聚焦民营企业法治保障,意义深远。促进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应当以科学立法打造优质制度环境,立法质量的提升关键在于精准回应并解决企业经营中的实际痛点与难点。二是必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整治乱罚款、乱检查等现象,并通过“数据铁笼”等智慧监管手段规范行政检查,让企业感受到执法的善意与温度。三是需要积极探索法治路径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强化涉外法治领域的支撑与服务体系。

第一单元:“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的探索与经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副处长林圻详细介绍了《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与特色。本次立法工作体现了宣示性与规范性并重、政策性与探索性权衡、兼具国家意识与上海特点的总体思路。该条例作为对国家《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细化和落实,在十一章共八十八条的框架中,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定位,专设“对外经贸”等章节,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林圻副处长主要介绍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其一,以法治创新保障公平竞争,为民营经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其二,全链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的共享机制,培育新质生产力;其三,推动跨区域协同,推动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服务国家战略;其四,权益保护与规范经营并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明确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俞巍认为,司法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应坚持“保护与规范并重”。他回顾了司法机关长期重视民营经济保护的传统,并以浦东新区法院为例,指出涉民企案件已占本院受理案件的绝大部分。通过解读《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基本原则,他阐述了浦东法院倡导的“六大保护”理念,即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严格保护、高效保护、协同保护与创新保护。同时强调,民营企业必须规范其资本行为(如出资、股权代持)、经营管理(如防止财务混同)与内部廉洁风险防控。最后,他提出司法保护行为自身也需规范,包括完善涉诉信息澄清与共享共治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以及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牟利性职业索赔的法治化应对,从而全面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处处长项叶萍围绕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进行分享,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立足新起点,在推动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主动作为。民营经济当前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就业民生的压舱石、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市场活力的晴雨表。二是聚焦新使命,在推动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精准作为。坚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紧扣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工作导向,以市场化赋能当好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以法治化夯实公平竞争的压舱石、以国际化践行无事不扰的理念。三是展望新征程,明确自身定位,精准高效地贯彻落实。紧扣新的形势和任务,从降本减负上再深化、赋能体制上再聚焦、共治共享上再创新三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施工图实景化。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姚宏敏副秘书长从仲裁视角分享了民营经济纠纷化解路径,一是构建公平公正的仲裁环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实施平等保护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优质高效服务原则;二是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拓宽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三是发挥仲裁优势,精选行业专家,提升纠纷化解质效;四是持续深化国际合作和海外布局,为民营经济“走出去”提供跨境法律保障。
上海均瑶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裴学龙董事长从实务角度谈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忧虑与危机,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国资控股中的平等保护、税收规则的稳定性等具体问题。同时,他提出三项建议,一是上海是否可设定相对具体的民营经济GDP占比提升目标。二是可否将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激励与容错机制。三是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典型案例的发布与推广,通过具体、可参照的判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政策的确定性与企业的安全感。

上海财经大学何欢副教授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原则是平等保护,但未充分关注陷入财务困境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民营企业。平等原则不应仅适用于健康企业,更应延伸至企业的特殊阶段。当前法律及实践中存在对困境企业的系统性歧视,例如信用修复须待重整计划批准后方可启动,又如破产法及相关规范中对董监高薪酬、任职资格的限制性规定等。法律若仅在企业成功时给予鼓励,而在其陷入困境时施加歧视性限制,将打击创业积极性,背离平等保护的立法初衷。


第一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刘水林教授进行总结点评。他认为,本次研讨会汇聚了立法、司法、行政、仲裁及企业界的多元视角,成果丰富。《民营经济促进法》旨在纠正实践中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倾向,虽然对民营企业规范确有必要,但实践中可能因矫枉过正而演变为制度性歧视。但从目前上海的地方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已呈现出向“平等保护”理念的务实转向,这一趋势值得肯定。
第二单元: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的未来方向与重点
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杭治兵表示,上海地方立法在民营经济保护方面具有规范性、探索性和上海特色。从国资监管角度出发,一是要坚持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平等互利原则。坚持依法合规,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股东行为来实现发展。打破所有制壁垒、放软国企的身段,在市场化环境中竞争和发展。二是从走出去的角度,要持续搭建和完善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对接平台,努力拓宽合作领域和方式。三是具体要从资本合作、产业链合作、科技创新合作的角度展开,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传统领域市场竞争方面,国企民企赋能合作的空间较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包鸿举法官以法律规定具体落实为基点,探讨法院如何开展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一是通过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厘清司法实践中保护民营企业的潜在空间;二是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问题,审慎把控以保障民营经济的信心;三是严格规范财产查冻扣措施,牢牢把握《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对财物查冻扣;四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全市范围内调解资源共享,缓解商事纠纷化解压力。

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及小同法官结合其所在法院近三年涉中小民营企业款项支付商事纠纷的审判数据与实践经验进行分享。中小民营企业商事纠纷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包括:(1)与大型国企交易中处于劣势,合同条款中让步利益导致回款风险高;(2)合同规范性不足,依赖非正式缔约方式加剧债权实现困境;(3)证据保存意识薄弱,业务人员流动性大导致举证困难。中小型民营企业款项回收在支付方式、支付主体和支付条件方面都容易出现争议。在解决路径层面,一是审慎制定对外交易策略;交易前做好尽职调查,交易中做好信息披露和收集工作,审慎让渡支付利益;二是要引导中小企业强化诉讼风险的管理意识,提升尤其是提升存证能力和存证的意识。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固定履约痕迹,妥善保存流程文件;三是引导中小企业主动化解合同的困境,合理运用司法工具降低维权成本。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体系首席法务官余殷赟副总裁作为民营企业代表,从民营企业视角出发提出经营过程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出海过程中民营企业的需求和国家机关工作便利性之间的平衡,缺乏明文解释导致各地行政机关审批标准不一;二是以专利申请进度迟缓问题为例,展开民营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国家支持和帮助;三是以本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困境为例,呼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多部门跨领域协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秦策教授围绕“上海民营经济促进发展法规制度研究”重点招标课题进行交流,在梳理上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新形势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应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的成长性、民营经济促进法规的协调性与回应性、公平竞争隐性壁垒和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多重障碍的切实消除等现实问题;同时汇报了课题组关于上海民营经济促进发展法规制度的框架设计、路径选择及拟制稿情况。针对当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具体落实,秦策教授认为“促进法”具有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征,应探索落到实处的具体方式;同时,各有关部门也应深入理解民营企业的多样性发展,根据阶段发展特点做好民营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促进”。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张磊主任结合自身多重身份,聚焦公证、调解等非诉手段在民营经济促进中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工商登记和股权变更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是工商登记股权变更过于宽松,缺乏公证等前置审查程序,易引发股权纷争。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经验,将公证介入公司设立、章程制定等环节,确保股东签名真实与章程完备;二是推广公证在线存证平台,帮助企业低成本固定证据。三是在融资领域,发挥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提高债权实现效率;四是在股权继承等环节,建议市场监督局加强审查,要求提供法院文书或继承公证书,防范纠纷;五是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发挥公证调解、庭外重组等非诉手段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维权服务,减轻法院诉讼压力。
第二单元由华东师范大学陈俊教授进行点评总结。他认为,一是本次研讨会选择在国家宪法日召开,聚焦中央与上海高度重视的民营经济议题,体现了研讨会组织者的责任担当。二是与会专家涵盖人大、政府、法院、国资、公证、企业、学界等多方,从各自工作领域分享的内容具有启发性受益性。三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入法,导向鲜明;二十届四中全会五年规划建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精神,为政策与法律制定及立法完善指明方向,后续关键在于如何落实。


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朱晓喆教授感谢实务界理论界专家及企业家代表的参与,认为本次会议如同“全科会诊”,从多元视角剖析民营经济促进问题,体现了各方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尊重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强调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焕发的生命力,后续将整理会议成果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推动法律精神与会议共识的贯彻落实。
供稿|刘林森
刘冰蕾
供图|胡 杨
邹沁静
审核|秦 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