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0日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环境法前沿问题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法学院211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讲座由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博砚教授主讲,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教授为主持人,并有法学院陈志峰老师、李若英老师、黄圆胜老师参与与谈。胡博砚教授以“台湾地区气候变迁有关规定的架构与困境”为题,深度剖析了台湾地区减碳实践中的挑战。

讲座伊始,胡教授分析了气候变化的现状与影响。从工业革命后的近几百年看,全球气温不断上升,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增加,早期部分科学家认为气候变化的证据不直接,如今发现气候变暖这一“涟漪”的影响逐渐变得巨大。在环境方面,海平面上升,南太平洋岛国面临被淹风险;极端气候增加,台湾地区降雨呈极端化,水患防治压力增大;物种变化,北极熊因生态环境变化导致数量急剧减少。胡教授同时指出,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都建立了碳交易市场,但由于碳配额投放数量与价格设定的标准存疑,碳交易价格受政治情势、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影响,碳交易市场的效果存在争议,被认为未能真正帮助减排。
随后,胡教授介绍了台湾地区气候变迁相应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台湾地区的温室气体减量管理规定历经十几年讨论出台,而气候变迁应对规定是地方为回应巴黎协定,在2023年修改的,该规定四大修改重点在于:(一)2050年达成净零排放;(二)增加碳定价及审议机制;(三)增加公正转型与调适规定;(四)权责分析化。而在阶段管制目标设定方面,台湾地区减碳基准年设定为2005年,预计2007年达到最高峰值,之后逐年下降。第一阶段管制目标已过去,第三阶段目标为2030年减排28%,2022年承诺减排到24% ± 1%,但被台湾地区的部分NGO团体将该目标对照欧盟2030年减排55%无法实现2050年净零目标的情况后,认为台湾地区的该目标难以达成2050年净零碳排。在具体实施减量方案方面,当地自然环境行业和农业减碳空间小,制造业、运输业和能源行业压力大。在碳定价方面,台湾地区选择收碳费模式,碳费进入特定基金专款专用,但碳费对企业减碳的激励作用有限,难以促使企业有效减碳。在法律实施中的程序方面,存在公听会程序形式化的问题,并且存在涉及规定性质、诉讼标的和程序瑕疵等问题的诉讼。胡教授认为台湾地区相关部门,依旧需要持续关注碳交易市场动态,为台湾地区碳交易政策制定提供参考;进一步完善阶段管制目标,加强部门减量方案的落实和监督;妥善处理因气候规定引起的法律诉讼,区分诉讼种类,明确诉讼主体与诉讼请求权等问题。

最后,胡教授还介绍了台湾地区的绿电发展问题。台湾地区的光电设置原本无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估,后在环保团体要求下进行修改,设置了检测计划,但这也给厂商设置光电板带来阻碍,引发争议,台湾地区绿电产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供稿|张可
供图|张可
审阅|胡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