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八讲《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学习方法》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8浏览次数:10

20251127日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在武东路阶梯教室T7成功举办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的第八讲。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水林主讲,主题为《法学的知识体系和学习方法》。

在谈到“法学是什么”之前,刘水林教授首先从多个视角追问“什么是法律?”。他指出,对什么是法律?不同学派有不同的看法,在分析法学派那里,法律可以被理解为主权者的命令;在经济分析法学中,法律又被看作长期博弈中形成的一种“均衡解”;而许多民商事规则,即民商事法律则源于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习惯。在他看来,贯穿这些差异性定义的共同点在于:法律是国家或主权者,为解决特定时代的社会问题、按照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观念提出的解决问题方法的规范化。因此,要真正理解一部法律或一个部门法,就必须搞清楚:它试图解决什么样的现实问题,又是依怎样的时代观念给出解决方案的。

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法律解决问题的观念基础,源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就某类问题的主流认识,这意味着它是以其他社会科学观念为基础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学问,因此,可以说法学是‘最后的社会科学’。”据此,在讲座中,刘教授提出,法学的知识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是基本层次,可以说是底座知识:包括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知识。第二层次,是法学的基本知识。第三,是法学的专业知识及与该专业紧密相连的专业知识。以经济法为例,研习反垄断法需学习产业经济学知识,研习税法需学习公共经济学等。特别是现代法学都与某种专业知识相关,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才能真正理解该领域的法为何如此规定,才能真正理解该法律的各种规定是否合理。

法的问题要从现实中提炼。”在讲座中,刘教授多次强调,法学研究中问题的提炼,固然不可脱离法律的规定,但不能仅停留在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提炼问题,而必须紧紧锚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中的问题。中国在短短数十年间走过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历程,既浓缩了西方两百多年市场化进程中积累的问题,又产生了制度转型特有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考察“政府与市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等议题时,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理论,而要在中国现实土壤中重新提炼问题。

在现场的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共同体思想下的中国法学”“法律的独立性与边界”等问题踊跃提问,刘教授则从“社会责任”“共同体成员义务”等概念出发,进一步延展了对经济法、环境法中“社会性权利”与“公益诉讼”的理解,令同学们受益匪浅。

至此,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八讲圆满落下帷幕,同学们也在思想的碰撞中,对“为什么学法、怎样学法”有了更清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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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粱莎

审核|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