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治大讲坛第十期:税法学研究方法新视野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2-04浏览次数:10

2025年12月3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治大讲坛第十期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为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讲座主题为“税法学研究方法新视野”。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童娅琼庭长、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教授及黄蕊讲师担任与谈嘉宾,学院多名硕博研究生参与旁听学习。

讲座伊始,陈教授回顾了自己早期在律师实务、政府部门以及学术研究中的思考过程,生动阐释了“天人合一”法学研究方法形成的心路历程。他指出,许多法律问题的背后往往不是单纯的规范适用,而是价值判断与利益关系的综合作用,故在处理税法问题时,理解社会运行逻辑、人民生活经验以及经济活动本质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他特别强调了利益均衡原则,认为税法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在国家财政需求与纳税人负担能力之间找到相对平衡点,而量能课税及实质课税正是利益均衡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不仅在法理上合法、合理、正当,也与中国中庸的传统观念相契合。

谈及天人合一思想如何在税法上应用时,陈教授解释,这一方法奠基于多年接触多种思想资源后的深刻体悟。他早年研读诸子百家,从儒家的人文关怀、道家的观察事物之理、佛教的生命经验中,获得了许多关于行为、义理与处境的细致洞察,这些内容帮助他在面对案件时更容易理解当事人的处境与行为逻辑。与此同时,他在学术研究中系统接触自然法学、价值法学、利益法学等西方理论,意识到法律判断不仅需要法教义学的思维,也需要价值与利益的平衡。

在谈及解释方法时,陈教授提出将情、理、法三者结合,并把“通情达理”作为理解法律运行的重要方法。“通情”意味着理解人民的生活处境,“达理”则强调掌握事物运作的规律和经济行为的逻辑,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制度就容易产生偏差。受佛教哲学与联合国修复式正义的启发,他逐步形成一种利人利己的职业伦理观,并将这一思路延伸到税法领域,以利益均衡为重要观察点,使税法安排既不对个体造成过度负担,也不削弱社会整体福祉。

与谈环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童娅琼庭长、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教授及黄蕊老师围绕天人合一的思想如何在税收代际公平、环保税、国际税收中发挥作用,并对税法在实际案件中的适用展开了讨论,所涉典型问题包括税收滞纳金是否可超过本金、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的顺位问题等。他们指出,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多项制度的交叉,需要在理解经济行为的实际结构、厘清利益关系并掌握制度目的的基础上作出判断。陈教授对这一观点表示认同,并进一步说明,这些现实问题正凸显出法律研究必须同时关注经验事实、价值判断与制度逻辑的重要性。

本次讲座从中国传统思想与现代税法理论的结合出发,呈现了一个兼具价值深度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视角。天人合一思想不仅为税法提供了跨越时空的哲学基础,也为解释方法、制度设计与利益平衡带来了新的启发。与会师生纷纷表示,此次讲座为理解税法的价值根基以及开拓税法研究新视野提供了重要参考。

供稿|漆宇阳

供图|沈冰嫣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