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晚,2012财经法律论坛第三十三讲在武东路校区梯五教室成功举行。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做了题为“商事审判的理念转变——重点以交易中偿还债务利息为例”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洪教授主持。
顾教授首先通过《司法理念是具体的》这本书阐述了司法理念是具体的、多层次的、变化的。接下来,围绕着“商事审判的理念转变”的主题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演讲。
首先是商法的本质。
一、商法是调整商事交易关系之法,又包括了商主体法,商行为法等方面。商主体法包含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三个重要方面,顾教授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现实的三个问题:1、国有企业定位的考虑;2、合作制企业的立法不统一;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我国法律对其3-5人和7-8人的规定是否过于僵化和过时?顾教授认为现代商事交易应当包括制造商、销售商、服务商和投资商四个主体,现代交易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不断创新,体现在商事交易由单一到多重的法律关系。二、商法是确立市场运行机制之法,通过商法规范分配市场资源。三、商法促进市场交易繁荣,商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确立良好的交易秩序,从而促进交易繁荣。四、商法是规范市场无形之手之法。
其次,顾教授阐述了商法理念,实质是市场理念的观点。商法保护的法益,应当是商人的合法利益;商法应当鼓励交易创新,这是商法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方面之一;商法应当体现和鼓励管理自治,具体表现在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上。
最后,顾教授通过一些案例具体讲解了商事审判的理念。首先商事审判的理念要体现在保护商人利益;其次商事审判要促进市场交易;再次商事审判要鼓励交易创新;最后商事审判要尊重商人自治。
讲座临近结束时,听众就讲座内容和自己的困惑进行了提问,顾教授耐心细致地做了解答。之后,马洪教授进行了简要点评。师生们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顾教授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