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砺剑与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的企业刑事风险治理”论坛综述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17浏览次数:10

2025年11月14日,由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徐汇区法学会、徐汇律工委指导,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共同主办的“砺剑与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的企业刑事风险治理”论坛在徐汇区西岸国际人工智能中心45层红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与民营经济的刑事司法保护,重点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背景下企业如何做好刑事风险防范。二十余位科研院校、法律机构、头部民营企业的专家学者及资深实务人士与会就上述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李辽祺律师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振江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张建副会长分别致辞。

郝振江教授对来自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位参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他提到,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力源泉,晚近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发展铸牢了法治根基。本次论坛围绕企业刑事风险治理这一核心议题展开研讨,以期用专业知识护航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既契合国家关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又直面民营企业家的法治关切,更兼顾法律与实务深度融合的时代实践。期望本次论坛能够凝聚多方智慧,攻克实践难题。

张建会长对论坛开幕致以热烈祝贺。他指出,本次会议围绕税收法治、知识产权合规及互联网腐败展开研讨,具有高度的前瞻性与针对性,力求解决《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背景下的真问题,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经济秩序平稳运行有重要的积极意义,期待各位与会嘉宾提出真知灼见。

第一单元 税收法治

通和毓承资本首席财务官李瓯立足自身长期的财会工作实践,认为随着个独核定征收制度全面退出,行政监管部门监管方式不断升级,企业财会部门作为曾经的创收“主力军”,应及时识别风险,做好应对。她认为,为有效化解风险,首先,企业财会人员应及时更新政策雷达,保持行业敏感度;其次,面对复杂的税法问题时,应在交易初阶段与税法应用专家合作,防范潜在风险;再次,若陷入税务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帮助企业合理合法争取权益。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颜延博士从进项接受虚开行为的刑法定性切入,深入探讨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问题。他指出,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进项接受虚开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争议,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看,应认定进项留抵数额所有权归属于纳税人,销项税额所有权属于国家,纳税人仅为代收人。考虑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均为行政犯,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重点关注行刑衔接问题。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周辉律师结合其办理的案件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他提到,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罪尚需理论界与实务界进一步探讨。为防范刑事风险,民营企业应定期检查涉票业务,甄别是否存在涉刑风险,并注意保留有关真实业务关系的材料。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睿结合社会高度关注的两个逃税案件系统阐释了逃税罪免罚条件的新发展。她强调,若行为人系初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且全部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后,李睿教授细致解读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新规带来的变化。她指出,新规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色彩,鉴于应纳税款及滞纳金往往金额高昂,新规允许行为人在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延缓、分期缴纳,充分体现了刑法的宽宥。

第二单元 知识产权合规

阅文集团法务总监唐豪臻以《AIGC的著作权分析及保护路径》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提到,当前AIGC在实践中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但在当前阶段,人工智能仍属于工具范畴,尚不具备《著作权法》视域下的主体资格。关于AIGC的保护,他认为,可依托《著作权法》的现有框架,具有明显文艺外观及充分信息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存在作为用户作品被保护的可能性。刑法视域下,AIGC引发的法律适用争议本质上体现了传统刑法理论遭遇技术革命的结构性冲突,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过程中应当着重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营利目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吴舟博士系统讨论了品牌维权的刑事法律路径。他提到,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体现了国家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与此同时,权利人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数量激增,鉴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控告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企业面对品牌争议时可考虑通过刑事控告的方式进行维权。

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允锋结合几起典型案例深入探讨了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突出问题。他提到,目前实务中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存在司法区域化的倾向,不同地区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法律适用争议较为突出,期待各位同仁就上述问题给予进一步关注与思考。

第三单元 互联网反腐败

企业反舞弊联盟副秘书长谭载鸿以《向舞弊宣战》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从企业舞弊的新样态及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切入,指出当前企业内部舞弊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数字化、隐蔽化的特点,采购欺诈、资产挪用、财务报表操纵等违法行为高发。为有效展开规制,反舞弊部门应与外部律师积极展开合作,在风险尚未爆发、案件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介入,实现风险预防与化解。

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昌东围绕《经济新业态背景下互联网企业腐败与反腐败的问题》这一主题进行发言。他提到,由于数据权力的异军突起且市场支配地位凸显,数据权力管理中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滞后性,当前民营企业内部新型腐败犯罪大案频发,“数据权力滥用型腐败”已成势并蔓延。针对互联网企业中的“技术精英型”腐败,目前由公权力直接介入存在较大难度,互联网企业应积极推动“预防型”治理,建立专门的反腐败部门,强化内部监督,做好事前预防。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陆高杰律师结合其办理的案件深入探讨了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刑事规制问题。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趋于完善,也对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关于商业机会型受贿,其核心在于准确界定“商业机会”的内涵。对此,他认为应综合考量交易是否等价、收益是否符合比例、风险是否可承受等因素,通过穿透式审查厘清案涉行为的本质。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仇少明律师从其对AI企业访谈的经历切入,指出商业秘密侵权的潜在风险已成为离职高管创业企业面临的现实隐忧。他建议创始团队就其在原雇主处工作期间获悉的所有原雇主的商业信息进行系统审视,对其中“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而后可以自由使用;对于“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则不得披露及使用,从而实现风险预防及控制。

圆桌论坛:当调查来临——企业应急处置与合规重建

本环节由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主持。

货拉拉集团审计监察负责人罗成分享了企业面临调查的宝贵实务经验。他提到,企业面对调查应提前做好预案,积极配合调查,根据调查重点做好后续应对,在法律框架内尽力为企业争取权益。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吕震风律师认为,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针对民营企业的保护日渐趋于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区域性执法”的现象。企业面临调查时,应做到“知己知彼”,充分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关注办案程序合法性,坚决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田春晖律师认为,律师应当结合外部新闻报道、调查机关动向、企业资金异常情况、消费端投诉情况等准确识别企业刑事危机的预警信号。企业面临刑事调查时,律师应协助企业进行内部摸排,厘清责任范围;尽早、尽快锁定关键证据,阻断刑事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石佳宇从理论基础与实践逻辑的双重维度深度探讨了企业刑事合规重建问题。他指出,企业刑事合规重建并非一般的“制度修补”,而是基于“风险治理”理论的体系重构,旨在通过重塑合规目标、重构责任传导机制、重建文化根基最终实现企业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他认为,关于风险预防,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性系统梳理潜在风险点;在风险控制层面,企业应引入合规管理机制,定期展开合规审计,建立可持续的合规体系。若企业已面临刑事调查的,应主动承载危害结果,规避因对抗调查引发的后续风险。

上海市律师协会徐汇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华平就刑事调查启动后企业的应对举措进行发言。他指出,我国现行劳动法体系下没有“劳动关系中止”的概念。企业面临调查时,应区分高管因个人涉刑引发调查还是企业本身涉嫌单位犯罪,针对高管个人涉刑的,企业不宜主动中断劳动关系。

闭幕致谢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首席合伙人杨坤博士、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杨佳琛分别作闭幕致辞。

杨坤博士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谢意,感谢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的深度参与。他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落实有赖于各部门法的紧密协作,刑法亦承担着重要的事前、事中的预防、治理功能。在此背景下,本次会议聚焦前沿议题,关注社会治理及国民经济发展等宏观视角,产生了许多兼具前瞻性与实践指导价值的成果,可为实践提供重要参考。


杨佳琛副局长对指导单位、主办单位致以谢意并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她提到,本次论坛是一场法治思想碰撞的盛宴,也是各位法律人践行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很欣慰看到学术界与实务界人士得以借此机会充分就企业如何防范刑事风险这一议题进行深度交流,与会嘉宾的智慧建言将对推动法治环境的发展起到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与会嘉宾的热烈掌声中,“砺剑与护航:《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的企业刑事风险治理”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供稿|王可宁

供图|会务组

审阅|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