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与保险创新研讨会综述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10

20251112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车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与保险创新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科技园隆重举行。

本次研讨会吸引了众多智能驾驶汽车与保险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高管以及相关保险机构代表的积极参与,各方共同聚焦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与保险创新,围绕智能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界定、数据共享与应用以及保险方案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为推动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行业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开幕式

会议伊始,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何鹏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森先后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何鹏程在致辞中指出,智能驾驶技术正在重新定义人们的出行方式与社会生活,但也带来一系列全新的责任风险和法律挑战。法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需要在技术革新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保险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需要在传统模式与新兴需求之间架设桥梁。这两大领域的协同创新,对于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森在致辞中阐述道,智能驾驶技术带来的风险与责任的变革主要体现在责任主体的多元化、风险形态的重构以及保险需求的增加。随后,他介绍了太保产险在智能驾驶保险领域的三大实践探索,分别是以产品创新提供全方位保障、以动态风控适配动态风险以及以技术赋能厘清责任边界。最后,他呼吁政府、高校、企业协同发展、深化合作,共同推动责任标准体系的建设,共建数据共享机制,共同研究风险评估技术,联合攻关风险评估动态定价等核心课题,让保险既成为智驾技术落地的安全网,也成为产业创新的助推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主持开幕式。

第一单元 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

本次研讨会的第一单元“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主持。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小军以《保险视域下的智能驾驶汽车事故责任》为主题发表了演讲。他指出,传统机动车保险体系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已不足以应对智能驾驶带来的全新风险,未来的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应当采用能够同时保障第三者、车内乘客和车辆使用人的统一保险方案。同时,他阐述了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在智能驾驶时代面临的挑战与调适,并为智能驾驶汽车产品责任保险的构建提出了方案,以应对日益突出的风险。

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应用与安全测评实验室主任赵剑发表了主题为《基于可信数据空间的智能网联汽车事故分析处理方案》的演讲。他深入剖析了车企、保险公司和用户各方在事故处理中的痛点,针对性地提出了智驾事故责任分析数据协作方案以及智驾事故场景人车原因分析算法设计,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供了数据支持。

百度自动驾驶法律与合规资深专家刘维发表了主题为《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法律义务比较研究》的演讲。首先,她厘清了自动驾驶的技术概念与法律概念,指出技术分级标准难以准确界定不同自动化等级的权利义务,更难以作为划分责任的法律基准;接着,她从比较法的视角分别介绍了产品准入类法规和道路交通类法规下有关自动驾驶系统相关义务要求,并着重介绍了英国修法中以“有用户负责”和“无用户负责”为监管起点的创新分类方法及其配套保险条款的变化,为我国智能驾驶保险立法提供参考。

上海车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价值生态部主任沈超平的演讲主题为《汽车数据空间建设和保险场景应用》。他全面分享了汽车城集团在数据空间建设方面的实践成果。车云数据通过整合公共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资源,经过加工治理后,形成基于实际应用场景的数据产品,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在经过计量确认后,形成企业的数据资产,从而真正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他提出,汽车城集团入选了国家数据局首批可信数据空间试点,正积极参与汽车行业数据空间的建设,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共享,让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面向不同主体及多场景需求,打造数据产品矩阵。

在第一单元的与谈环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解正山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产品责任视角下的事故责任如何判定、智能驾驶汽车的高度自主决策行为是否打破因果关系链条以及生产者和用户间的责任如何分配。他特别关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问题,指出数据控制者可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损毁信息影响责任认定,强调这将成为未来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挑战。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侵权团队团队长唐墨华指出,智能驾驶背景下,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正从交通部门认定转向车企数据披露和专业鉴定机构介入,这将使事实认定更加复杂化。同时,车辆制造商的义务已从“产品交付风险转移”扩展到“全生命周期的保障”,需要司法界提前做好专业储备。

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徐梦飞分享了临港新片区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自202391日起,临港新片区已有24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日均百余辆智能网联汽车正在运行,并设立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应急响应保险。他期待未来能与行业各方深化合作,共同推动智能驾驶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上海蔚来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驾驶首席安全科学家、产品与系统部部长佘晓丽从智能驾驶研发一线的视角提出了深刻的行业洞察。她指出,智能驾驶领域立法的推进和保险的创新正在反向鞭策智能驾驶技术的发展,只有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智能驾驶从“野蛮生长”到“健康发展”的转变。

第二单元 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创新

本次研讨会的第二单元“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创新”由茶道燕梳创始人兼CEO谢跃主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崔海名的演讲主题为《智能驾驶汽车风险解决方案》。他指出,随着市场需求不断衍化,太保产险升级迭代解决方案,针对主驾位无人的智能泊车等单一场景采用产品责任险,对智驾事故费用补偿等全场景采用费用补偿险,对智能功能开启使用的全场景采用产品责任险。同时,他提到,太保产险同中国汽研等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并联合中国汽研、中汽中心及头部主机厂完成判责系统研究和开发,解决“数据价值挖掘”与“用户隐私保护”的矛盾,真正做到“数据可用不可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由L2级向更高级别迭代。

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精算部负责人李宏军发表了主题为《再保险视野下的智能驾驶汽车责任风险》的演讲。他指出,再保公司能够针对主机厂的智驾功能进行数据分析、精算定价及保险方案设计,并将保险方案提供给保险公司,降低协调成本,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并提供再保险保障。同时,他强调,再保公司在理赔等服务环节对接生态圈资源,为行业赋能,此外,再保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达信(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亚洲区通讯媒体高科技行业负责人、中国区副总经理刘远发表了以《智能驾驶时代的保险演进》为主题的演讲。他认为,保险产品和保险市场规模将随技术进步经历一个转换的过程。在L2L3阶段,传统车险仍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存在,同时,汽车制造商或自动驾驶系统提供商的责任险规模将随保有量增加而逐渐扩大。两者将在市场全面升级至L4L5之前长期共存。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副教授康雷闪的报告主题为《终点抑或过渡:“智驾险”及其未来》。他强调,不应将“车企服务”作为智驾保险的长期替代方案,需要通过“数据共享打破垄断、备案监管动态控险、行业创新产品转型、标准统一公正判定”四大路径,引导其以“非合规服务”转型为“名实相符的法定保险”,从而实现“智能驾驶技术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协同发展,构建“数据透明、监管到位、责任清晰、保障可靠”的智驾风险保障生态,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第二单元的与谈环节,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事故支队原副处长、警务技术一级主任、主任法医师侯心一提出了三条建议:现有保险制度仍然需要延续;开发针对智能驾驶细分系统的专属保险产品;通过修法将智能驾驶汽车保险的内容和边界作出进一步细化和固定,以此推动行业发展。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董庶指出,智能驾驶可能颠覆传统侵权责任框架,他建议保险公司突破传统保险思维,设计创新性的保险产品,考虑将潜在的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

上海蔚来科技有限公司争议解决负责人曾胜强调,数据真实性是智能驾驶汽车事故定责的核心。消费者认知往往和由数据推导出的结论存在偏差,主机厂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提升数据分析能力。

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编辑部邹韡认为,智能驾驶汽车保险和传统机动车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她建议将网络安全保险、数据保险等新兴险种纳入智能驾驶汽车保险研究范围之内,为智能驾驶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闭幕致谢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沈小军发表闭幕致谢并总结发言。他对参与本次研讨会的各界嘉宾以及会务团队表示感谢,并对本次会议实现学术界、司法界、保险行业、车企、检测机构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管部门等各个领域的碰撞表示赞赏。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保险法领域和智能驾驶汽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搭建了跨界交流的平台,也为推动我国智能驾驶技术健康发展与保险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供稿|沈小军

刘一润

供图|沈小军

审核|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