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学专业委员会2025年学术年会在上海财经大学创业中心报告厅举行。本次会议以数字金融新纪元:虚拟货币的国际法制构架与协同治理为主题。来自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二十余所高校的学者,以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安理律师事务所、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出席研讨会。
在上半场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数字金融、虚拟货币、数据跨境流动等前沿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上海政法学院陈振云副教授以哈耶克货币竞争理论为分析框架,对稳定币监管进行了系统研究。他指出稳定币部分实现了私人货币竞争理想,但当前全球监管存在"创新与秩序"的悖论,需要在金融稳定与创新空间之间寻求平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柳新潮助理研究员分析了稳定币合法化的域外制裁风险,提出应运用《对外关系法》构建三重防御体系,维护我国数字金融主权与安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王瀚婷以欧盟《支付服务指令》为镜鉴,提出了构建我国支付反欺诈监管体系的三重路径,强调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合作并推动"技防"转型。

福建汇德律师事务所苏超艺律师通过比较上海宝山法院FIL币案与柬埔寨陈志案,提出了"主权有界、协同有度"的治理原则,为虚拟货币跨境治理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范式。

在上半场与谈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伏军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点评。他指出当前金融法研究呈现出演绎与归纳两种鲜明路径,学者们既通过经典理论框架分析现实问题,也从具体案例中提炼新的制度构想,展现了学术研究的丰富性与包容性。
伏军教授进一步剖析了货币国家垄断的历史逻辑,强调现代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任何国家都不会轻易放弃这一职能。在此基础上,他与与会专家就虚拟货币存在的底层逻辑形成了三个层面的共识:稳定币通过锚定法币获得实用价值,成为跨境支付的重要通道;从国家战略角度看,稳定币已成为国际货币竞争的新场域;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在特定场景下具有特殊价值。这些功能定位的明晰为差异化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

下半场的研讨会中,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祥系统分析了加密虚拟货币民事执行困境,指出当前存在程序法依据缺失问题。他提出应建立信息化网络协助执行机制,完善从变价到资金回流的闭环流程,并将"电子冻结"纳入法律范畴,通过哈希值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证据真实性,构建兼顾金融安全与司法效率的执行体系。

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梁信雅深入剖析了企业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难题。她指出当前存在重要数据识别标准缺失、监管体系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国际规则对接不足三大问题,提出应建立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构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通过自贸区等平台先行先试,在保障国家安全与促进数据价值释放间寻求平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陈冬冬从司法实务角度构建了跨境金融风险检察协同治理框架。她创新性地将跨境金融风险划分为五大类型,提出金融检察应发挥"守门人"功能,通过协同监管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并在扩大金融开放与维护国家金融利益两大维度构建具体协同方案,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下半场与谈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尚博文助理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研究进行了精辟点评。他认为张祥博士关于加密虚拟货币民事强制执行的研究精准把握了司法实践难点,建议通过细化典型案例对比完善制度构建;指出梁信雅博士的企业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研究系统性强,后续可深入探讨分类分级的具体标准;赞赏陈冬冬检察官构建的理论框架具有重要实务价值,其中关于监管与司法关系的论述颇具启发性。尚博文助理教授还分享了金融风险防范从"信息规制"向"数据治理"转型的新思路,强调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提升监管效能,为数字金融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国际金融法研究必须打破学科壁垒,构建交叉研究范式。她系统梳理了三类数字货币的本质区别与发展逻辑,强调监管科技发展需要设置合理的伦理边界,鼓励年轻学者勇于探索前沿领域,为中国参与全球数字金融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本次年会恰逢研究会成立20周年,与会代表回顾了研究会在推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纷纷表示将继续深化国际金融法治研究,为构建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国际金融新秩序贡献中国智慧。会议在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