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赴德国奥格斯堡大学、科隆大学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8-20浏览次数:10


202572225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赴德国参与在奥格斯堡大学举办的“人工智能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科隆大学举办的“第三届欧中青年法律人论坛”。​

722日下午,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参与主办的“人工智能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论坛在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我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出席,并以“国际视野、法律与经济融合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题作主旨发言。朱晓喆教授详细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过去十多年里引入英美法案例教育以及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课程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宝贵经验。他强调,从多年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分析教学方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它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熟练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构建起系统性的法律思维,同时显著提高学生的文献检索和写作素养。此外,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正在积极探索“法学+金融学”双学士学位项目,该项目将整合法学与金融学的优质师资力量,为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搭建坚实平台,助力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法律事务需求。朱晓喆教授的报告引起了参会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同时,我院马强伟副教授受聘担任奥格斯堡大学欧中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德国奥格斯堡大学默勒斯教授为马老师颁发聘任书,这为两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725日,“第三届欧中青年法律人论坛”在科隆大学成功举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多位师生参与会议并作学术报告,与来自欧洲的青年法律人展开了深入的学术交流。​

我院刘洋老师以《根本违约对风险负担的影响》为题做学术报告。刘老师从我国民法典第610条风险负担规则出发,指出此一规则源自美国统一商法典,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德国民法典、欧洲私法统一参考框架草案(DCFR)等法律体系中涉及风险负担的规则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我国民法典第610条以救济买受人为意旨,使基于违约的返还关系中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回跳到出卖人方面,这一规则有比较法支撑,价值判断也是正当的,但在适用中应注意其与第611条的衔接关系。

我院2022级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柏林洪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李心怡围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机制研究”这一主题进行了汇报。她深入分析了中国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出资责任错位、法规范碎片化与国家意志传导障碍等问题,并结合德国在公共金融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了通过法定化出资人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为实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与管理贡献了独到的见解。


我院2022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柏林自由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王佳文则作了题为《动产担保物权排除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成》的报告。其聚焦于动产担保物权能否以及如何排除强制执行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观点,引发了现场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此次学术活动为我院参与国际学术交流铺垫了扎实的经验,也为我院开展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奠定了基础。


供稿:魏雅雪 

刘 洋 

供图:马强伟等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