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办,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协办,《上海财经大学学报》支持的上海财经大学第一届涉外社会法治论坛“跨境劳动的法律挑战与治理”专题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16会议室召开。

研讨会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主持,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陆敬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朱晓喆,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分别致辞。
吴文芳教授热烈欢迎并介绍了来自学术界及实务界的各位参会嘉宾。她提到,论坛实际上要服务于外国人在华就业以及国家的立法与司法,为法治事业贡献力量。其次,她认为涉外法治研究是综合性、功能性的研究,来自各个专业的参会嘉宾可以从其他学科的视角给我们带来很多启示。再次,她对论坛设立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在中国企业海外用工问题的凸显以及ESG相关问题兴起的背景下,有必要聚焦中国企业的海外用工问题,进一步将论坛定位为涉外社会法治论坛以契合国家战略并形成系列性主题。最后,吴文芳教授期待,各位嘉宾能够在本次研讨会上愉快、充分交流,通过讨论深化对于跨境劳动用工的认识。

陆敬波主任首先对会议开幕致以热烈祝贺,认为理论与实务犹如鸟之双翼,二者密不可分。陆主任指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长期高度重视与学界的合作,理论能为实务注入深度、提升高度,推动高质量发展。在谈及双向国际化战略时,陆主任表示,外企 “走进来” 与中企 “走出去” 的相关法律服务是重要议题。针对当前中国企业 “出海热” 持续升温等现状,他对学界与实务界在跨境劳动法领域研究及服务的蓬勃开展深感欣喜,期待此类研究与服务能进一步发展。

朱晓喆教授也对参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首先,朱教授认为跨境劳动的法律挑战与治理议题具有现实意义,从长期来看,中资企业出海规模较大且呈现增长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跨境劳动者有序地发展是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其次,朱晓喆教授重点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目前发展的重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围绕上海“五个中心”的发展定位组建涉外法治、经济金融法治、数字经济法治、民商争议解决的研究团队,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一些可喜的成果。最后,朱晓喆教授期待各位参会嘉宾能够畅所欲言,深入交流,共同推动跨境劳动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发展。

王全兴教授代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曹艳春发表致辞。王教授肯定了本次会议选题兼具战略与学科价值。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国家战略背景下,人力资源市场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居于关键地位;其中,以上海为代表的人才高地建设需发展国际竞争力人才市场,涉外人才的劳动法保护思维有其特殊性,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在专业意义层面,“涉外”已成为普适研究视角,涉外因素在多领域渗透,跨境劳动法律场景将催生新的特殊规则需求和新的议题,为学术研讨提供长期探索空间。

01
第一单元
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一)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主持本单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邱宝华作了题为《外国人劳动法律适用实务问题》的汇报。她指出当前外国人在华劳动争议实务面临多重问题:第一,报告至外国人就业许可部门的备案合同和实际履行的合同脱节现象普遍存在;第二,外国人劳动合同约定与劳动法律规定的适用存在冲突;第三,外国人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模糊;第四,外国人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存在争议。她提出可以从以下路径进行解决:一种路径是“完全一致”,另一种路径是“差别对待”。最后,邱处长建议在法律政策制定中统筹不同群体的权益需求,以平衡保障外籍劳动者就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多元目标。

接下来,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傅佳唯发表题为《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实务》的汇报,指出台港澳人员就业在实务中面临三大争议难点:其一,涉外劳动争议处理缺乏系统性成文法规范,法律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其二,自2018年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制度取消后,其法律适用标准待明确;其三,因当事人住所地跨域分布,用人单位提供的送达地址常出现无人签收等情形,且现行仲裁涉外公告送达制度缺乏实操性,致当事人未到庭时事实查证困难,可探索在就业登记阶段建立送达地址确认机制,通过前置程序固化信息以利后续争议解决。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就其主持的人社部2025年重大课题《外国人来华工作劳动法律问题研究》进行了汇报。吴教授从国际人才流动与劳动法律协同发展的趋势、我国对完善外籍劳动者就业管理制度与法律体系的迫切需求出发,强调了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推动下,国际人才流动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同时,吴教授深入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劳动者就业管理制度,这些国家的制度均以国家利益为核心,注重平衡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国家安全,重视高端人才引进,减少低技能劳动力依赖。之后,她还探讨了外国人来华工作适用我国劳动法律的主要问题,包括劳动法律与就业管理的适用冲突、劳动保障与就业管理的衔接困境以及签证制度与就业管理的优化难点,并梳理了外国人来华工作劳动管理的政策依据与前期实践。最后,吴教授提出了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劳动管理的具体建议,第一,明确“先修制度,后立法规”的改革路径;第二,实行灵活高效的外国劳动者管理制度;第三,推进“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的制度衔接,以期加快形成适应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外国人才制度体系。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比较工会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侃就外国人就业及国际供应链治理议题发表与谈意见。王主任以云南德宏针对缅甸边民创设的 “境外边民” 就业制度为例,强调关于外国人就业政策需兼顾高端人才与一般劳动力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与此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以欧盟(尤其是德国)为引领的供应链治理规则正深刻影响跨境就业格局,但其要求的国民待遇标准与“境外边民”制度将行政管理职责转移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践相冲突。鉴于德国《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已将实施时间延至2027年,欧盟供应链准则尚在立法进程中,本次会议既为学界搭建了跨境劳动法律问题的交流平台,也为未来供应链实务难题的解决提供了知识储备与实践应对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朱军在发表与谈意见时指出,劳动法领域因存在大量公法强制性规范,导致在涉外劳动争议中难以完全贯彻,形成实务中“规则衔接断层”现象,进而引发部分争议“无法可依”的现实困境。朱军副教授将德国“集体自治双轨制”与我国实践进行对比,指出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范效力远超集体合同,职工参与的范围、程度标准及贯彻机制三大关键问题未达成共识。针对集体合同与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冲突等问题,朱教授分享德国经验:当劳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设立由四方代表组成的中立委员会裁决,避免单一主体主导;此外,德国通过立法明确“集体合同优先补足”原则,从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重叠,这一经验对我国完善集体劳动关系规则具有借鉴意义。

02
第二单元
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二)
本单元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粟瑜主持。
德国CMS德和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合伙人虞英倩发表了题为《现行政策下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现实困难及对策》的汇报。她指出,近年来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数量减少,外国人在华就业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例如就业门槛较高、就业方式单一以及工作流动性较差。此外,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值得关注,尽管我国法律对外国人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较为明确,但是还存在雇佣期限不确定、劳动收入受政策影响较大、社会保险保障不足、被解雇时寻求法律救济较为困难等问题。目前,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政策和劳动权益保障法律规范较为完善,但是实践中政策的作用强于法律规范的适用,并且政策与法律规范的衔接存在脱节。对此,她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及时调整外国人在华就业政策;第二,落实外国人在华工作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规范的实施;第三,出台针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专项法规指引,从而加强政策与法律规范的协调与配合。

君合(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卢珍围绕《外国人在国内就业——外资企业VS中资企业所关注问题探讨》这一主题展开发言。卢珍律师系统剖析了国内外企业雇佣外籍员工所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强调跨国用工环境下企业既需应对共性法律议题,也因主体属性差异而存在不同合规侧重:外资企业在华雇佣外籍员工的核心挑战在于社保政策衔接,尤其在相应政策调整后,外籍员工社保补缴时限界定、待遇享受标准认定以及国际学校等特殊主体用工成本激增等问题愈发凸显;中资企业为有效吸引外籍高管及专业人才,则需构建融合跨境薪酬税务安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合型激励体系,其中股权激励与劳动争议的法律衔接问题尤为关键。卢珍律师通过分享外籍员工解雇及中资企业出海用工两个典型案例,进一步阐释了实务要点:上海司法实践对劳资双方协商约定“无理由提前通知解雇且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持开放态度,为外资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中资企业出海时遭遇的低学历外籍员工在华工作签证办理障碍,则可通过“国外雇佣结合商务签证短期进修”的模式予以缓解,国内签证政策亟须向多元化路径优化以支持人才流动。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韩琰对两位律师的报告进行与谈。针对第一位报告人的实务观察,韩庭长认为外国人劳动争议案件折射出跨境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在社会保险领域,韩庭长强调外国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制度合理性,能实质提升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此外,他还提及了外国人就业门槛问题和处理外国人劳动争议的注意事项。针对第二位报告人关注的退休年龄、绿卡与外籍人员来华实习等议题,韩庭长肯定了这些问题及案例的现实意义,认为这些议题凸显了外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在立法、司法与政策层面的多维挑战,为跨境劳动法治建设提供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思考方向。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柯振兴作为与谈人分享了自己在意大利的工作经历。在签证方面,柯老师提到自身曾前往意大利进行为期4个月的教学工作,却申请了商务签证,反映出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困惑。除了两位报告人所提及的硬性规定外,柯老师还指出外国工作人员的管理也存在挑战,国外对休息权、人格权、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等方面十分重视,这督促国内劳动管理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这些软性问题为理解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复杂性提供了新的视角。

03
第三单元
跨境劳动规制的比较框架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颖慧主持本单元。
上海行政学院刘建洲教授以《全球劳工治理的跨学科视角:组织、法律动员与本土框架》为题,围绕全球框架协议(GFAs)展开研究。他提出,GFAs作为“私人治理”机制,其效能受三重结构性矛盾制约:组织层面,供应商工会自主性不佳;法律动员层面,形式主义倾向使其忽视社会政治语境,沦为技术性指标。纽约大学学者对H&M在多国的GFAs研究也表明,此类协议未能有效赋权劳工,反而加剧治理矛盾。刘建洲教授强调,我国学界研究上需补足跨国比较实证,摆脱西方理论局限;此外,实践中我国企业劳动准则发展不足,盲目移植GFAs易陷入形式主义。未来应通过批判性理论对话,将劳工权利置于更广阔的框架进行审视,并探索本土化方案,以跨学科协同推动全球劳动治理实现实质性劳工赋权。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柯振兴作了题为《中美欧劳动法比较——一个框架》的报告。他从央地关系、内容差异、调整方式和法律渊源等维度对中美欧劳动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央地关系层面,美国实行联邦制,美国联邦制下州法活跃,如解雇保护中任意解雇原则的例外适用受州教育程度与工会力量影响,且两党执政理念差异导致政策倾向不同;欧盟准联邦制下,欧盟指令需成员国转化,同时成员国政治生态影响法律实践;我国中央政府制下,地方在劳动法实施中兼具灵活性与统一性。内容方面,欧盟与美国注重起点公平,反歧视立法全面,美国纽约市算法招聘监管与欧盟薪酬透明指令为典型,而我国与欧盟更强调结果公平,重视解雇保护。法律渊源中,美国以判例法为主,成文法逐渐增加;欧盟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作用上升;中国以成文法为主,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最后,他强调,中美欧劳动法在央地关系和法律渊源方面趋同,但在内容和调整方式上差异较大。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赵一心演讲的主题为《贸易协定中劳工条款的定位:人权保护亦或是贸易保护》。赵一心指出,贸易协定中劳工条款的设置存在二元理论分歧:一方视其为人权保护工具;另一方批判其构成“人权武器化”。国家实践中,发达国家普遍推动劳工条款入约,发展中国家因发展阶段差异立场分化,我国主动在自贸协定中嵌入劳工条款,但面临条款设置不固定、执行机制依赖美欧模式等困境。此外,传统人权保护与贸易保护理论均有范式缺陷:前者忽视发展中国家阶段性需求,将经济制裁与权利保护直接关联,可能加剧发展失衡;后者割裂劳动力与商品市场关联,难以解释发展中国家间劳工条款新实践。基于主体竞争、竞争监管与社会倾销理论,劳工条款本质应重构为以竞争秩序维护为核心、以劳工保护为手段的法律机制,通过竞争法责任形式消除不正当竞争优势,未来中国设计劳工条款需立足公平竞争原则,在标准适配性、争端解决中立性、贸易制裁非歧视性等维度构建自主规则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朱天阳围绕《跨国劳动者保护的反身法框架与体系化进路》的主题发言。他认为跨国劳动者类型复杂,包括海外派遣劳动者、移徙工人和跨国远程劳动者,而现行法律仅围绕海外派遣劳动者制定规则,存在保护内容、对象和程度的局限。传统策略中的差异规则模式和统一规则模式均存在不足,差异规则模式易引发劳动保护标准竞相逐低,统一规则模式则面临主权让渡与标准协调困境。基于法律多元主义与系统交互理论,他引入反身性劳动法框架,倡导通过企业内部自律、用工信息披露和国际协商治理的制度工具实现协调性治理。在保护策略上,构建了刚性、中性和柔性策略相结合的层次化体系:刚性策略通过双重限定解释劳动法强制性规定;中性策略推动全球性条约批准及自贸协定劳动条款细化;柔性策略完善用工行为准则,强化用工信息披露。最后,他强调,反身法作为管制型劳动法的补充,需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探索与传统管制法的融合路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下的跨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兼具理论突破性与实践操作性的体系化方案。

本单元的与谈环节与谈人君合(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卢珍表示,跨境劳动管理是新兴领域,兼具政策敏感、实践复杂与学术延展的特性。刘建洲教授的跨学科理论框架为此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柯振兴对中美欧劳动法的比较研究,则为实务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扫除了障碍。对跨境劳动用工的各类认知与见解的形成,本质上依托于对国外劳动法律体系及国际规则的系统性认知。本次研讨会的参与经历颇具学术启发性,谨此感谢本次学术交流机会,亦期待与各位学界同仁及实务专家就相关议题展开更深入的理论探讨与经验分享。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刘琦作为与谈人,对赵一心博士和朱天阳博士的汇报给予高度肯定。针对赵一心博士关于贸易协定中劳工条款的研究,刘琦肯定选题精准、资料详实,且认可从竞争法视角分析的创新点,但指出将劳工条款完全定位为竞争法的一部分存在局限,忽略了其劳动保护的首要意义,建议平衡劳动法与竞争法双重视角。对于朱天阳博士关于跨国劳动者保护的反身法框架研究,刘琦肯定其体系化的努力,同时指出目前理论对制度建议的论述还存在脱节,需进一步增强理论、制度与对策间的黏性。

04
第四单元
出海企业跨境用工的风险和完善研究
本单元由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韩琰主持。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域外劳动法中心主任王天怡发表了题为《新形势下中资企业全球用工的灵活化与合规化》的汇报。她从实务视角剖析了出海企业面临的结构性挑战与合规路径。当前中资企业出海面临贸易保护主义升级、反强迫劳动法规趋严、用工模式合规漏洞等多重挑战。王律师以某大型企业涉外用工案为例,揭示外包用工中“假外包真派遣”、签证违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等风险。用工模式层面,跨境用工存在外派劳动关系与属地用工主体混淆、劳务派遣资质缺位等问题;绩效考核、考勤管理等实质控制行为易导致法律关系混淆;此外,绩效管理中的文化差异与竞业限制在不同法域的效力差异亦构成高频风险点。因此,王律师建议在尽调方面进行模式设计,通过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构建涉外用工的合规体系,尤其关注属地用工资质审查、用工关系实质认定、跨文化管理规范及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平衡灵活性与合规性需求。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谭金可的发言题目为《跨境劳动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职业病认定跨境互认机制》。谭金可教授指出,在全球化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各国职业病认定标准的差异性与跨境用工的普遍性,使劳动者健康权保障面临复杂挑战。跨境工伤认定的核心矛盾体现为属地化法律体系与属人原则的冲突,工伤认定的三种模式在实践中存在适用困境,企业外包转包导致用工主体模糊、国际化协作机制碎片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证据认证与待遇补偿的复杂性。现有区域性实践已展现制度创新价值,东盟职业健康互证协议、欧盟数字劳工权利指令等区域协同机制,为跨境职业病认定提供了局部解决方案,但全球统一标准的缺失仍是根本性障碍。基于此,谭金可教授提出对策: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应对海外用工责任规避问题;深度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修订,构建跨境工伤认定快速通道与证据互认机制;探索“一带一路”跨境工伤保险基金与商业保险衔接模式;推动多边机制下的职业病互认公约以及考虑区域性职业健康联盟建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比较工会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侃以《海外工会与中资企业“出海”印度尼西亚的挑战——两个中资企业的案例》为主题发言。王主任以两家集团为样本,揭示中资企业出海印尼的结构性挑战。他认为,中资企业出海多受国家政策驱动,呈现“短平快”利益导向特征,缺乏本地化长期战略,这一模式导致企业在印尼劳动争议高发。其核心诱因在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成员国法律体系差异,企业对印尼劳动法律、工会运作及社会文化认知不足,尤其对当地工会复杂性缺乏预判。印尼工会兼具宗教背景、意识形态及政治属性,且政治性罢工与经济性罢工常交织,多个工会并存引发的纠纷加剧了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难度。在具体实践中,两家企业均面临高频罢工挑战,而ESG措施因文化隔阂与基础设施短板成效甚微,例如捐赠的双背肩书包因当地高温气候被弃用,按国内标准建设的学校因缺电无法使用等,都暴露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形式化倾向。深层来看,中资企业管理层与技术骨干高度依赖外派,缺乏本土化人才战略,导致企业难以融入当地社区。王主任总结,此类困境既源于企业治理理念与当地社会的适配性不足,也反映出国家战略驱动下企业海外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矛盾。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周国良作为与谈人表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面临文化适配性困境与路径选择的结构性挑战。一方面,“入乡随俗”要求企业跨越文化认知鸿沟并协调国内外制度冲突;另一方面,新型贸易壁垒倒逼输出模式从商品贸易向资本渗透转型。针对此双重挑战,需构建“政府、市场、学术”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政府通过政策工具整合跨国合规资源;学术界系统研究目标国法律习俗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市场机制则需开发专业化跨境服务产品。同时,应借鉴外资入华的渐进经验,采取分阶段产能转移策略,在保障国内就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合资合营等过渡形式逐步融入东道国经济体系,最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协同发展。

与谈人上海政法学院司法研究所讲师刘洁从“宏观微观”“软法硬法”及多元视角整合出发,聚焦中资企业出海用工的灵活化与合规化张力及职业病跨境治理问题。她指出,制造业企业需通过外派与属地化用工平衡灵活性与合规性,依据实际需求选择用工模式,并针对签证合规、工作时长等风险点建立针对性合规框架。对于职业病跨境互认障碍,刘老师提出四维解决方案:第一,立法与司法协同;第二,构建区域性互认机制;第三,技术赋能跨境认证;第四,强化企业预防责任。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洋通过中国外派拉美劳动者的案例,发表了与谈意见。双重劳动合同制度引发法律适用冲突,导致工伤认定等权益保障风险;合同履行层面,工资分置、社保双重缴纳加重企业经济负担,休假等权利因不同国家标准无法落实而虚置;维权层面,文化差异使中国劳动者倾向非诉忍耐,属地国工会集体谈判机制与中国劳动监察路径难以兼容。同时,监管责任缺位——母国侧重保护本土劳动者,属地国对外来者“平等忽视”,均凸显了跨境劳动背景下法律适用的挑战,亟须通过学术研究与行业实践协同构建跨境权益保障框架。

05
闭幕致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闭幕致辞。吴教授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谢意,感谢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的深度参与,认为本次论坛通过多元主体的思想碰撞,在跨国劳动法律适用、中资企业海外用工合规等议题上形成了兼具前瞻性与操作性的研讨成果,这将为后续学术研究与实践发展提供重要参照。
至此,第一届涉外社会法治论坛“跨境劳动的法律挑战与治理”专题研讨会圆满闭幕。

供稿|张思艺
胡潇彤
供图|张佳娜
王瑞宏
钟念珈
审阅|吴文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