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京-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智库”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24浏览次数:10


2025年6月21日,由北京-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智库主办的第四届“北京-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实务智库”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人工智能背景下知识产权与数字法治的应用发展”为主题,由北京中周法律应用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承办,协同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中南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影视产业研究》期刊协办。汇聚学界、司法界及产业界专家共商数字时代法治新议题。

主论坛分为“知识产权与数字法治实践”“前沿研究与展望”“知识产权与数字法治中国故事”三个单元,与会专家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治理的实践探索、数字法院建设、AI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与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对商标法的影响、人工智能领域数据采集的知识产权法律争议、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并重的法治探究,数智时代人格要素商业化使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和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司法保护水平等问题展开探讨。

法学院厉彦冰老师做题为“数智时代人格要素商业化使用的法律冲突与协调”的报告。厉老师以中国、美国、德国三个涉及声音权益和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引,分析人格要素商业化使用的不同法律保护模式,探讨数字智能时代人格要素商业化使用的新特点新问题,以及我国司法实践如何协调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与《著作权法》,处理好人格权和著作权、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三对关系。

同时,分论坛召开了“人工智能下知识产权与数字法治典型案例研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实务前沿问题与对策”“数字法治实践的创新发展”三场专题研讨会。

法学院熊超成老师做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侵害著作权的责任认定”的报告。熊老师结合广互与杭互对AI平台侵害“奥特曼”著作权案的判决,首先分析了用户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其次,在区分不同责任形式的前提下,探讨了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最后,对于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认定,可以适当客观化注意义务,建立“避风港”规则,平衡著作权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本次论坛汇聚全国50余所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实务部门及企业的专家,通过主题演讲、案例研讨、成果发布等形式,构建了跨领域的对话平台。论坛相关成果将为完善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光明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均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报道。

 

供稿|厉彦冰

供图|厉彦冰

审阅|朱晓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