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金融·商事司法前沿论坛(第11期) ——新公司法实施与上市公司争议解决问题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12浏览次数:10


2025611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金融·商事司法前沿论坛”(第11期)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多位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参与研讨,围绕新公司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首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与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业务委员会主任俞国新进行致辞。宋晓燕院长指出新公司法的实施对上市公司治理与司法实践意义重大,强调本次研讨会对推动学术研究与实务发展的重要性。俞国新律师从律所实务角度出发,期望通过此次交流,促进法律界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与应用,助力上市公司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单元研讨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何建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宇教授以“司法解释的谦抑性”为主题,从组织法与交易法关系视角剖析了回购协议、股权代持及反收购措施等法律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樊健副教授提出以信息重大性作为判定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标准。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梁分析了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在行使范围、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及应对建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锐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洋分别进行与谈。

第二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朱晓喆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李诗鸿通过剖析“斯曼特案”,探讨了新公司法背景下董事责任、勤勉与忠实义务等问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高级合伙人徐培龙解读了新公司法对隐形控制人的追责路径,强调完善规制对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的重要性。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证券合规与纠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宏伟深入分析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民行归责机制,建议构建立体追责体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李非易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心童进行与谈。自由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董事责任承担、股东与公司利益平衡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会议最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吴弘总结指出,新公司法对完善公司治理与规范市场秩序意义重大,学界与实务界需持续关注实施中的新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


此次论坛为新公司法实施及上市公司争议解决提供了丰富思路,促进了理论与实务的深度交流。论坛在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正式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成功。



供稿:印 

供图:文 

审核:朱晓喆

梁神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