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民商事争议解决前沿论坛—以合同、公司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为重点”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6-10浏览次数:43


2025年6月6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民商事争议解决前沿论坛在行政楼517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论坛聚焦合同、公司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等前沿热点领域,旨在通过深入交流与探讨,推动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协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虎教授作为主讲人莅临论坛。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杨代雄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李宇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班天可副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刘颖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肖俊副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顾权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傅伟芬法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法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吴迪律师、蒋烽律师、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峰律师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叶名怡教授、何欢副教授、高旭老师、梁神宝老师等作为与谈人参与研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首先对朱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向与会专家学者、法官、实务界专家表示问候和感谢。

朱虎教授以贺小荣副院长在“纪念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会议”中提出的“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应当重视稳定预期”为切入点,指出法学发展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过程,受基层实践、社会需求和具体案例处理的影响,而非单纯依赖顶层设计。继而阐述了在处理合同、公司纠纷时,着眼于个案正义还是市场秩序的构建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在民商事争议解决的过程中,朱虎教授强调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其重要性甚至超过教义学的技术问题。应当更多地关注具体问题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和理念差异,而不是过度纠结于概念术语的争论。只有将价值观清晰地呈现出来,才能真正找到共识,从而推动法律实践的不断发展。

在家事审判这种重视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作用。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到灵活运用。相较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风格更为灵活,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各种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婚姻家庭法不能简单套用追求确定性的市场规则,因为家庭关系更多地基于情感、伦理和相互宽容,而非单纯的功利计算。然而在商事领域应重在规则的确定性,调解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能否构建起市场的稳定预期仍有待分析。

傅伟芬法官以悖俗请托类案件司法审判为切入点,探讨不法原因给付的法律效果,指出此类刑民交叉案件审判复杂,高质量解决意义重大。杨代雄教授探讨该类案件是否适用第157条处理,倾向除特殊情况外适用该条返还财产。朱虎教授认为认定“一般的不法行为”无效、原则上适用第157条请求返还等符合比较法趋势,强调返还应全部返还,个案不公平可通过赔偿解决,且在中国法语境下返还与赔偿具多元特点。

叶名怡教授提出夫妻间股权代持转让纠纷案例,引发对股权转让行为效力探讨,涉及公司、合同及家事法领域。李宇教授指出代持协议法律关系认定应看当事人意思表示,批评商法外观主义滥用,认为登记仅起对抗效力,案例焦点是受让方是否善意,此外,公司管理权纠纷也需关注。朱虎教授提出“法律行为的相对不生效力”观点,认为《民法典》相关条款为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留解释空间。

顾权法官高度评价朱虎教授关于理念、制度、规则及逻辑体系的见解,认为司法实践中确定正确理念立场且逻辑推理严谨,结论往往准确可靠。李兴法官指出司法解释编写方式显著改变,是法律部门融贯化结果,复杂问题需跨领域融合分析,人民法院需积极应对。

随后,班天可副教授、刘颖副教授、何欢副教授、梁神宝老师、高旭老师、吴迪律师、蒋烽律师以及刘剑峰律师也分别就各自领域的问题与朱虎教授和其他与会嘉宾进行了探讨。朱虎教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与会者提供了诸多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最后,朱虎教授从建构法学共同体的高度出发对会议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在与会人员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论坛正式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成功。


供图|林俊州

供稿|林俊州

审阅|朱晓喆

周心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