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九讲《中国治理场域中的环境柔性执法问题研究》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5-24浏览次数:10


近期,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9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胡苑教授以《中国治理场域中的环境柔性执法问题研究》为主题,为法学院学子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李若英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胡教授对环境法的特殊性进行介绍。她指出,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领域存在显著差异。环境法不仅涉及人与环境介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还受到自然规律的深刻影响。例如,某些污染物在不同季节的表现不同,执法部门难以用统一标准进行管理。此外,环境法的执法对象多样化、国际立法经验的难以借鉴性以及对执法资源的高要求性等均构成环境法的突出特点。

在介绍中国环境法执法场域的特点时,胡苑教授指出,中国作为典型的制造业大国,人口众多且人均资源相对匮乏。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造业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集中爆发。同时,中国的行政体制强调中央权威且环境执法又需要在基层落实,这使得中国的环境执法更具有独特性。更重要的是,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容易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接着,胡苑教授进一步介绍了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首先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她通过前序性研究发现,传统的威慑性、命令服从式执法模式虽然重要,但在中国需要受到其边界效用的约束,再过度推行效果并不好。因此,环境执法需要转向柔性执法,这一转向也得到了现实的支持。她采用了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的方法,以华北地区A镇为调研地点,通过观察乡镇环保执法的真实情况,并与环保巡视员、乡镇环保办相关人员进行半结构式回访,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柔性帮扶环境执法的逻辑与内涵、微观运作形态以及宏观运作逻辑。

胡教授详细阐述了柔性帮扶环境执法的两种类型:正面授益型帮扶执法和负面克制型帮扶执法,并通过案例分析总结了A镇环境执法的三大微观运作特征:社区化的执法逻辑、“刚性缓冲”的柔性执法以及压力机制驱动的积极行政。

从宏观运作逻辑来看,柔性执法的推广与中国的行政体制密切相关。乡镇级执法部门在面对复杂环境问题时,需要与上级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针对大型企业或有背景的企业。此外,中央环保督察机制的存在也促使基层执法部门更加积极地开展柔性执法,以应对上级的考核压力。

胡苑教授强调,尽管柔性执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幅降低了中小规模企业的守法成本与难度,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如何确保帮扶的精准性,避免出现包庇违法企业的情况;如何在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协调资源,确保执法的有效性;以及如何在复杂的行政体制下,保持执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观点深刻,引发了同学们对环境柔性执法问题的深入思考。胡教授的研究不仅为环境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实践中的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供稿人:李诗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