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八讲《清代州县讼事中的国家与个人》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5-13浏览次数:10


近期,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进阶系列讲座第8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成功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汪雄涛教授以《清代州县讼事中的国家与个人》为主题,为法学院学子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石佳宇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汪雄涛教授即点明研究清代州县讼事对优化当代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传统社会是现代社会的根基,深入剖析现代前夜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当下有着关键的借鉴价值。

在梳理相关学说时,汪雄涛教授详细介绍了社会调解说、国家调解说、第三领域说以及个人-国家说。这些学说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传统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引发同学们对历史上纠纷处理方式的深入思考。同时,汪老师还提到黄宗智的民间与官方间 “第三领域”学说,里赞和俞江侧重个人自主权与县衙核心地位,滋贺秀三强调官府调解重要性等为同学们理解清代州县讼事提供了多元视角。

随后,汪雄涛教授以四川省档案馆所藏清代四川巴县衙门档案为切入点,深入剖析清代州县讼事。在 “状不轻准:讼事的抑制与开启” 环节,他谈到国家基于案多人少、劳民伤财、邻里构怨等因素,往往秉持 “状不轻准” 政策。汪教授指出当时的百姓不惜用夸张话术写状纸试图让官府受理案件,但真正受理的案件颇少;此外,官员常让当事人自行调解却困难重重。



“诉禀对抗:讼事的停滞与推进” 部分,汪教授介绍了讼事在这一阶段的多种情况。官府准理后,民众等讯时间不定,“查唤” 依案操作,被告争对等陈述权,“一告一诉” 为常态,民众续禀辩驳,部分讼事因情和息,官府态度各异。总体而言,诉禀是民众对抗的主要方式,国家的消极姿态使得民众常选择和息了事。

在“讯结博弈:讼事的审断与停息” 阶段,汪教授表示,审讯是州县官的法定职责,审前会进行拘齐人犯、悬牌示审等准备工作。审讯程序严格,录供是审断必备,涉讼方陈述大多趋同,供述不一则需覆讯;民众若不满官断,可讯后复禀或上控,上控多选择控府,但存在能否获批的不确定性。汪教授强调,清代司法的公正依赖民众行动的制约,“压制型诉讼” 暴露了国家和个人在诉讼机制中的困境,凸显强化和开放国家司法能力的必要性。

讲座尾声,同学们积极提问,就清代讼事与现代司法的联系、不同学说的实践应用等问题与汪教授展开热烈交流。汪教授耐心解答,进一步拓展了同学们的思维。

此次讲座,汪雄涛教授凭借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研究经验,为同学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通过对清代州县讼事的深入解读,不仅让同学们对传统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启发大家思考当代司法制度的完善方向,对培养同学们的法学思维和历史视野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张依云

审阅:郝振江